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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懷疑個人信息被泄露,并導致財產損失,江蘇省常州市市民殷先生將車管所、汽車公司4S店、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該案昨日在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并未當庭宣判。
2011年9月13日,殷先生在常州市一家4S店買了一輛現代越野車,9月19日上了臨時牌照。9月21日,他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車管所的,要核對他的車輛信息,隨即詳細報出了他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購車時間,還有正式牌照號碼。“你的車可以退稅,請告知我銀行卡號。”沒有多加思索的殷先生就按對方的要求報了卡號,當晚6點多,他發現卡上的全部金額被人取走,隨即報案。
2011年9月23日,《江蘇省信息化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將獲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不得以竊取、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上述信息”。
“新車買了才1個星期,騙子怎會對我的個人信息掌握得如此清楚?”殷先生在國外留學多年,回國的數月期間沒買過房,沒住過賓館。他認為個人信息只可能通過買車的途徑泄露,因此將掌握他買車信息的3家單位——車管所、4S店、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因個人信息泄露,“購車退稅”等電話詐騙屢禁不止。殷先生告訴記者,在國外,銀行等單位經常通過電話向顧客核對信息,所以當時接到電話并未感到意外。但國外對客戶個人信息的保密非常嚴格,較少出現個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情況。
原告方提出的3點訴訟請求是:一,判令3家單位采取嚴格保密措施,杜絕類似事件發生;二,向原告賠禮道歉;三,3家單位承擔侵權連帶賠償責任。殷先生及其律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原告曾簽過法院調解協議,但是三被告都不同意調解,因此才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