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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深交所上訴復核委員會委員劉俊海31日做客中國新聞網視頻訪談時表示,老鼠倉不僅是不道德行為,更是一種犯罪行為。但有一些私募基金公司認為會用老鼠倉的人是人才。
中新網7月31日電 基金業“碩鼠”頻出,“老鼠倉”屢禁不絕。備受關注的原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投資總監李旭利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案,6月12日開庭審理,但尚未最終宣判。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深交所上訴復核委員會委員劉俊海31日做客中國新聞網視頻訪談時表示,老鼠倉不僅是不道德行為,更是對基民侵權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但有一些私募基金公司認為會用老鼠倉的人是人才。
劉俊海表示,我做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管理公司有兩大業務,一個是賣基金,第二個核心業務就是投資。錢圈來之后怎么樣進行一個投資目標,一個投資池子來實現基民利益增值,但是在投資過程當中,有一些控制資金優勢的基金經理,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甚至鋌而走險,這種以侵害廣大基民利益為代價,以濫用自己獲取的資金優勢、核心優勢的方式來獲取私利是不道德的。
劉俊海進一步表示,有一些私募公司認為會用老鼠倉的人是人才,那么李旭利也是,他在施羅德的時候就建老鼠倉,所以建立老鼠倉這些人可以另行創業,可以做個品牌,可以搞第三產業。但是你也要遠離證券市場,證監會也要做如市場禁入的決定,避免那些被市場進入的人改頭換面又重新回到證券市場興風作浪干壞事。
劉俊海指出,新法規修改后,老鼠倉不僅是不道德行為,是對基民的侵權行為,而且已經上升為一種犯罪行為,對于李旭利一案的審理,人民法院也會按照法律規定做出應有的、公正的判決,但受到教育的不應當是李旭利一個人,而應當是廣大基金公司所有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