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國務院國資委昨日下發了《關于印發2012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的通知》,通知要求,編制2012年度中央企業投資預算情況時,對于非主業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超過10%、自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重低于30%的固定資產投資,應予以詳細分項說明;此外,還應分類說明企業預算年度內擬開展金融衍生業務計劃安排,以及擬安排的債券、股票、基金等風險業務的資金占用規模、資金來源和預計投資回報率等情況。
據了解,本套報表由預算報表和預算情況說明書等文字說明兩部分組成。編制范圍包括中央企業及其所能控制的全資或控股的子企業(含境外子企業、金融子企業、事業單位、實行法人責任制基建項目等)。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預算報表編制工作,加大工作組織力度,并以企業戰略規劃為導向,合理預期和確定年度主要業務的預算目標,緊密關注宏觀貨幣政策走勢,正確處理好規模擴張與財務承受能力之間的關系,從嚴控制成本費用、應收款項、存貨、債務風險、對外擔保、對外捐贈等其他重大事項預算,確保企業持續、穩健發展。
通知要求,在編制2012年度中央企業預算情況說明書時,在業務預算方面,企業應在深入開展業務板塊分析、重要子企業調查的基礎上,對主要業務板塊的發展趨勢及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客觀的預測,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經營決策進行說明。包括: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的研究與預測,說明宏觀經濟形勢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的影響;從行業發展階段與趨勢、能源、原材料及主要產品價格、市場供求關系、行業監管政策等方面,說明行業經濟形勢變化對本企業的影響;結合本企業整體戰略規劃、所處行業地位、市場供求關系及價格變動等情況,按主要業務板塊說明生產經營指標增減變動情況和收入、成本等變動情況,以及指標變動對企業效益的影響程度等。
通知還指出,預算年度重大事項例如預算年度內擬出售固定資產、債務重組等重大營業外收支項目的原因、金額、對象、方式等情況以及預算年度內擔保、抵押等或有事項的規模控制情況進行說明。(劉麗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