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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加強了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同時在原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九項創新措施。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道,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革的推進,原有的公司治理指引和指導文件在實踐中顯示出了一些不足。特別是金融危機以后,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機制缺陷、風險管控失效以及制衡、激勵機制不科學是造成危機的重要原因。所以,銀監會起草了《指引》,更加全面地規范公司治理,并向公眾征求意見。
《指引》主要涵蓋了規范公司治理架構和各治理主體職責邊界的制衡機制。同時,提出了九項創新,包括加強董事會運作及董事履職能力、強化監事會職責要求、加強對主要股東行為的約束、強化了商業銀行的戰略規劃和資本管理、增加對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明確了激勵機制和問責機制的要求、增加了對信息披露建設和透明度的具體規定、增加了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評估等職能,同時還采用了新的公司治理定義。
據了解,新的《指引》適用范圍包括我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外資在華的法人銀行、已進行商業銀行改革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另據銀監會發布的公告,《指引》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8月25日。(閆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