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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1099款銀行理財產品未披露實際收益,占比14%
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正在急速擴容。《證券日報》記者根據普益財富提供的數據統計,截至6月30日,今年上半年已有8692款產品發行,已接近去年全年的發行量。其中披露預期最高收益率的8305款產品的平均預期最高收益率達到3.82%,高出一年期利率0.57%個百分點;另有1099只產品并未披露實際到期收益率,占比達到14%。
發行量逼近去年全年
銀監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國銀行理財產品余額已達1.9萬億元,占銀行業總資產的比例為2%。在銀行理財市場急劇擴容、理財產品收益走高的同時,其中潛在的風險和存在問題卻不容回避。
“今年以來銀行大發理財產品已積聚了大量的表外資產,一旦資金斷裂,后果不堪設想。”一位長期研究銀行理財產品的研究員告訴本報記者。
“以部分銀行目前操作的一些產品為例,銀行先是貸款給某個企業,然后又成立一個理財計劃投向該企業的項目,這樣以來風險被放大不少。”
“銀監會6月初曾召集商業銀行就理財產品進行研討,參會人士普遍認同的一個觀點是,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急速擴容、部分理財產品的高收益率,實際上是變相的利率市場化。”一位外資銀行財富管理部門人士告訴記者。他表示,今年該行存款一直呈現外流態勢,年底又要面對存貸比達標的要求,壓力非常大。
“目前存款的一大流向就是理財產品市場,而銀行理財產品份額又是最大,如果我們不大量發自己的產品,客戶存款很可能流向其他銀行的理財產品。”上述人士表示,在加大吸儲的同時,發行理財產品成了銀行唯一的“救命稻草”。
1099款產品
未公布到期收益率
從到期產品收益率來看,今年上半年渣打銀行3款產品:代客境外理財產品QDSN10024I、代客境外理財產品QDSN10051I、代客境外理財產品QDSN10054I分別實現20%、16%和13%的到期收益率,占據榜單前三名的位置。另有1370款產品到期收益率在5%(含5%)以上。記者統計發現,今年上半年,有7732款產品到期,平均到期收益率為3.33%。其中1099只產品并未披露實際到期收益率,占比達到14%。
“有兩種可能,一是這部分理財產品并未達到預期收益率甚至零收益、負收益,另一種可能是部分銀行并不想在公開渠道公布產品的收益率情況。”普益財富分析師方瑞告訴本報記者。
“目前對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沒有硬性的規定,所以各家銀行披露情況也是參差不齊。有的銀行比較規范,對產品的發行信息、運行情況和到期信息的披露比較及時、準確和完整。”方瑞認為,銀行應該重視對產品信息的披露,因為這也是銀行綜合理財能力的一個體現。
記者昨日隨機翻閱工行、中行、渣打等10家銀行不同類型的產品說明書發現,銀行基本在頁首都會進行風險提示,包括是否保本、是固定收益還是浮動收益等、適合何類投資者等。而記者通過走訪發現,在銷售環節,仍存在不少問題。
在某國有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謝女士告訴本報記者,去年初她購買了一款一年期保證收益的產品,當時銀行銷售人員說,預期收益率最高能到6%,而該產品到期收益率僅為0.36%。記者查閱該產品的說明書發現,該款產品對三種條件下的收益率進行了解釋,最高6%,最低0.36%。
“在購買產品時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強調6%的收益率,并且強調這類產品一般情況下收益都不錯,而且肯定不會賠本,對于最壞的情況,并沒有做任何說明”,謝女士表示,當時看了產品說明書,不過對于這些條件說明沒怎么看懂,銷售人員也未進行解釋。
記者發現,在介紹產品時避重就輕,突出最大收益率已成為不少銀行銷售人員的推銷理財產品的手段。以某股份制銀行發行的一款3天期、最高預期收益率率為6.3%的產品為例,銷售人員在向記者介紹時表示,該產品雖然為非保本產品,但從該類產品今年以來的表現來看,基本上都可以達到預期最高收益率,風險不大。
而在客戶風險評估方面,某股份制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表示,在客戶購買產品前,都要進行風險評估測試,很簡單幾個問題,年齡、收入、有沒有投資經驗(股票、基金等)、對投資期限要求、能承受多大風險等。
“這僅是一個參考,如果進行風險評估結果表明該客戶不適合購買理財產品,只要客戶同意,不論是保本型還是非保本型,銀行都會將產品賣給客戶”他表示。
銀監會下“規范令”
為規范銀行理財市場、充分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強化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環節的規范。
《辦法》從三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制作專頁風險揭示書,內容至少應包括風險提示語句、產品類型、產品風險評級及適合購買的客戶評級、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和結果、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風險確認語句抄錄等。
二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制作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內容至少應包括辦理理財產品的業務流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商業銀行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內容。
三是要求商業銀行按規定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
業內普遍認為,辦法的實施對規范理財市場,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