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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減持境外上市公司國有股份所得外匯資金
劃轉全國社保基金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法規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01】22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77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08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減持外匯收入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64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號) 7、《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下放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3號) 8、其他相關法規 |
審核材料 |
1、 書面申請(應明確股票減持應得資金的測算說明和應繳、擬繳外匯資金數量); 2、 蓋有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或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所在地外匯局業務印章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或《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 |
審核原則 |
由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或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在資金調回境內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
審核要素 |
審核材料的規范性、齊備性及材料之間的一致性。 |
授權范圍 |
境外上市公司境內股票專用外匯賬戶開戶行或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外匯賬戶開戶行直接辦理。 |
注意事項 |
1、 減持資金直接以外匯原幣劃轉。 2、 劃轉資金應直接進入財政部在國內銀行開立的專用外匯賬戶內。港元賬戶:戶名:財政部;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1383100000182。 美元賬戶:戶名:財政部;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1483300001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