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上市公司環保“核查風暴”再次升級。昨日,環保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嚴格開展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稱,對上市環保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請,這一規定將在6個月后開始實施。此外,對于核查過程中,公司有作假行為的,環保部門一年內不再受理。
《通知》明確,所謂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包括發生過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被責令限期治理、限產限排或停產整治,受到環保部或省級環保部門處罰,受到環保部門10萬元以上罰款等。
環保部表示,對申請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上述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請,該條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開始實施。
環保部還表示,在核查過程中,公司仍存在違法情形尚未得到改正的,環保部門應退回其核查申請材料,并在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這些違法情形包括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有關規定,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未完成因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污染或因引發群體性環境事件而必須實施的搬遷任務。
《通知》強調,核查過程中,如發現公司存有弄虛作假、故意隱瞞重大違法事實的行為,各級環保部門應及時終止核查,且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對于存有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企業重大違法事實行為的上市環保核查技術咨詢單位,省級及以上環保部門應予通報批評,并在2年內不再受理其編制的技術報告。
業內人士認為,“核查風暴”不斷升級,上市公司將面臨更高標準、更嚴格的環保政策。近來發生在上市公司身上的環保問題引起了環境保護部的高度重視。繼去年5月環保部在對2007年至2008年通過環保核查的上市公司進行后督查后發現,58家公司中有11家存在嚴重環保問題尚未按期整改。
去年7月份,環保部在其網站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督促轄區內上市公司發布年度環境報告書。此次《通知》中,對于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尾礦庫的企業作出特別要求,指出要安排經驗豐富的人員加強現場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本文來源:證券時報網 作者: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