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由于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少數商業銀行出現了信用卡業務違規操作甚至“亂營銷、亂發卡、亂簽商戶”的現象,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針對銀行上述“信用卡亂象”,銀監會昨天發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嚴加監管。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目前全國信用卡總量達2.1億張,同比增二成八,去年信用卡交易量達5.1萬億元,同比增長46%,其中消費金額2.7萬億元,同比增長44%。銀監會公布新的管理辦法是要禁止銀行濫發信用卡“跑馬圈地”。在市場準入方面,對相關機構開辦發卡或收單業務、設立信用卡中心等專營機構、市場退出等事項實施“審批制”;對新增信用卡產品種類、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設受理渠道等實施“報告制”。
新《辦法》禁止信用卡不當營銷行為,強調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禁止對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卡,附屬卡除外。對銀行持卡人償還能力下降的情況提出新規,允許銀行與還款遇阻的持卡人平等協商,共同設計還款協議,但禁止不當“催收”行為。
新《辦法》要求銀行對交易量突增、頻繁出現大額交易、退款過多、交易額與經營狀況明顯不符、欺詐或非法交易的商戶,及時進行現場調查、妥善留存交易記錄等證據,并提交公安機關,將其列入黑名單、錄入銀行卡風險信息系統、與銀行卡組織共享風險信息,以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