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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銀監會發布主席令規范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行為
近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2010年7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行為的監管,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機制,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辦法》首次從忠實和勤勉兩個方面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董事的職責范圍、履職要求以及履職過程中應重點關注的問題,對商業銀行董事履職的合規性、專業性和效率提出要求。在提出共性履職要求的基礎上,《辦法》區分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和獨立董事不同的職責特點,提出了差異化的履職要求。
按照《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制定評價細則,建立董事履職跟蹤記錄制度,逐年對商業銀行董事的履職情況作出評價。商業銀行的評價細則、評價過程以及評價結果均應接受銀監會監督。《辦法》首次建立了商業銀行董事退出機制。《辦法》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董事應評為不稱職的情形,并要求商業銀行應及時更換不稱職的董事。
《辦法》的實施,將有助于實現對商業銀行董事履職情況的全過程監管,增強董事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的決策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