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7月15日電(記者王傳真)為促進創業板市場規范發展,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理性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深圳證券交易所出臺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從7月15日起正式啟用。
辦法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創業板市場適當性管理職責,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目標等相關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揭示、客戶培訓、投資者教育等工作,引導客戶在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特性的基礎上開通和參與交易;投資者應當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會員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客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后,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在按照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時,應當就自愿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會員應當妥善保管客戶創業板市場適當性管理的全部記錄,并依法對客戶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辦法指出,會員應當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和途徑,針對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向客戶講解創業板市場的性質、相關法規及規則,持續提示參與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加強對客戶的服務,針對市場變化,及時提醒客戶關注風險,引導客戶理性、規范地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對客戶在創業板市場的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存在異常交易行為和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告知、提醒客戶,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
深交所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實施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的,會員應當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告知本所的相關監管要求和措施,規范和約束客戶交易行為;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深交所可以限制其交易,會員應當予以配合;會員應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對深交所要求關注的重點監控賬戶和重點監控股票的交易進行監控,防范違法違規行為和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會員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受理客戶投訴,妥善處理與客戶的矛盾與糾紛,認真記錄有關情況,并按照本所要求將客戶投訴及處理情況向本所報告。
辦法強調,深交所將對會員遵守和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或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深交所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有關業務規則,采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整改或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措施,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及通報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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