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今日發出通知,部署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應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8)》的規定,披露2008年度非經常性損益,注冊會計師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并在審計報告后附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非經常性損益的相關內容。
根據滬深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2008年年報預約披露時間表,年報披露大幕將于2009年1月15日拉開,率先亮相的是滬市公司中兵光電的年報。
滬市公司ST金瑞將于1月17日披露兩市第二份年報,這也是ST公司首份年報。深市主板公司首份年報將于1月23日亮相,披露公司為銀基發展,四川美豐緊隨其后于1月24日披露年報。永新股份將率先披露中小板公司年報,披露日期為1月20日。
滬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應在本次年度報告中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并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公司章程的修訂,明確現金分紅政策。2008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審議通過本次年報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中說明原因,并說明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上市公司在執行新會計準則過程中,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和中國證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對前期已披露的2008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做出變更或調整的,應當作為單獨議案與本次年報同時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對變更或調整的具體項目及其金額進行說明。
深交所規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已實施完畢涉及購買資產的重大資產重組且相關盈利預測涵蓋本會計年度的,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33條的規定,在年報全文“重要事項”中單獨披露公司及購入資產的實際盈利數與相關利潤預測數的差異情況,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此出具專項審核意見。
滬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如果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應當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要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
上證所要求,在該所上市的“上證公司治理板塊”樣本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及金融類公司,應在披露年報的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和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鼓勵其他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同時披露內控報告、社會責任報告。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納入“深證100指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該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的規定披露社會責任報告,鼓勵包括中小板公司在內的其他公司披露社會責任報告。深交所還要求主板上市公司按照該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號-證券投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和《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規定的要求,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相關情況。
滬深交易所明確,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的要求,在年度報告中增加披露相關內容。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公司,還應當執行證監會制定的特殊行業或業務信息披露特別規定。深交所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該所《公司債券上市暫行規定》的要求,在年度報告中增加披露相關內容。
上市公司應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2008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應于2009年1月31日前進行業績預告。在年度報告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現業績信息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披露業績快報。根據均衡披露原則,在預約的基礎上,上交所、深交所將每日分別最多安排45和30家主板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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