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天(5月13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已經造成直接損失1516.5億元人民幣,間接損失更是無法統計。雖然各界人士、各地單位都向災區伸出了援助之手,但能募集到的捐款和損失相比只是杯水車薪。如果能有保險抵御風險,那么此次地震的損失將大大降低。但遺憾的是,目前國內地震險的不完善面臨著少人問津狀態,而其他巨災風險也處于缺失狀態。
壽險理賠包括地震
“投保了壽險的災區居民都可以獲得理賠。”國壽副總萬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地震發生造成的人身傷害屬于壽險的理賠范圍。記者在條款中看到,意外險、醫療費、長期壽險等險種中,地震引起的損失可以賠付。大部分公司的壽險免賠責任包括:自殺、戰爭、核爆、艾滋病、酒后駕駛、吸毒等,但是多數不包括地震。
記者從保險行業協會了解到,一般壽險里不單獨涉及地震的內容,只考慮死亡、傷殘等情況的索賠。目前還沒有單獨承保地震引起意外傷害的保險。
地震保險少人問津
地震中傷亡的居民可以獲得理賠,但是損失的房屋等財產卻無法理賠。記者了解到,一般的企業和家庭財產保險中,地震災害是免賠的。地震險也沒有專門的主險,居民只能通過附加險種來投保地震險,如在某公司《附加破壞性地震保險條款》中規定,保險責任為“直接因破壞性地震震動或地震引起的海嘯、火災、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險財產的損失”。
據悉,地震附加險是2000年7月經國家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收費標準是主險的10%。記者詢問幾家北京財險公司,有的沒有地震附加險,有的表示,此項業務基本閑置,投保該附加險的人并不多。此外,由于承保風險太大,保險公司一般也不主動向客戶推薦地震附加險。
巨災保障呼之欲出
2007年,云南普洱地震給震中寧洱縣造成29億元以上的經濟損失,其中大部分不能通過保險補償。此次汶川地震再次敲了警鐘:設立專門的地震保險產品或地震保險基金以及其他巨災保險品種成為迫切之需。
業內人士表示,國際通行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災保險制度,合作設立地震保險基金,予以財政支持和稅收方面的優惠,并再通過國際保險公司尋求風險的分攤,而非通過商業化的運作來推動地震險。而我國也可以借助國際經驗,通過再保來分擔風險,進而推動巨災風險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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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震險投保猛增
日本地震險發展經驗顯示,1995年日本神戶大地震一共摧毀了10萬棟房子,之后日本各地多次發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僅要負擔房屋貸款,還要承擔新建房屋的費用,因此引發了居民購買地震險的浪潮,使地震險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數據顯示,日本大約有855萬人購買了地震保險,占購買保險人群的17.2%,大部分非壽險公司該項保險產品保費收入保持雙倍增長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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