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日前向各會員單位發出通知,“五一”節假日臨近,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規定,對“五一”休市前后各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作出調整。
上期所規定,自4月29日收盤結算時起,銅、鋁、鋅、黃金、天然橡膠和燃料油等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8%,高于8%的仍按原比例執行;自5月5日收盤結算時起,上述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水平,均由8%恢復至原比例。此外,有關合約根據規定須提高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