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保監會在北京召開視頻會議,對剛剛頒布的《健康保險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中的重點問題解釋說明,并對下一步的具體實施工作進行部署。
今年一季度,健康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達151.4億元,同比增長66.3%。據有關機構預測,到2015年,健康保險保費收入將可能達到1200多億元。對此,保監會統計信息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健康險市場發展潛力巨大,而此次頒布的健康保險統計制度,是繼“交強險統計制度”、“農業保險統計制度”、“養老保險統計制度”之后推出的又一項專項統計制度。
據介紹,健康保險統計制度是整個保險統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專項統計制度的又一次創新和發展。其主要特點有四個方面:一是首次規范了健康保險及其相關業務分類,最大的變化是從“只統計保險公司自營業務向全面統計保險公司自營業務與受托業務”轉變;二是首次對自營業務與受托業務的共用明細分類進行了統一,理順了兩類業務的數理關系;三是首次在健康保險領域引入了疾病發生率等險因統計分析指標,為今后積累風險數據打基礎;四是首次統一了產、壽險公司相同業務的數據標準,為意外保險統計制度的建立做了有益的探索。
據了解,健康保險統計制度是在充分尊重產、壽險公司不同經營規律的基礎上,按照“產、壽險公司經營同類業務應執行相同的監管制度”原則,對產、壽險公司現有的統計指標進行了整合,對部分有爭議的險種分類明確了歸屬關系和統計口徑,建立了適用于各類保險公司的、全行業統一的數據標準。為進一步推動健康保險科學發展,依法對其實施有效監管奠定制度基礎。
健康保險統計制度要求對壽險公司的長期健康保險業務單獨核算損益,對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和健康服務業務雖不實行單獨核算損益,但也設計了成本費用類指標,以反映這類業務的投入產出績效,有利于對各公司經營情況進行分析和比較。
健康保險統計制度共分為健康保險、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和健康服務三個部分,共有統計指標1585個。統計報表由基礎報表、分析報表組成。統計制度適用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各人身保險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各再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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