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創業板邁出了關鍵一步。
對于“九年磨一劍”的創業板,社會各界充滿期待。設立創業板市場,既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科教興國戰略的需要,也是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重要舉措,同時也將服務于成長型創業企業,重點支持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通過創業板投資成長型創業企業,固然可以分享企業高成長帶來的超額收益,但也要看到,創業型公司既有自主創新能力強、業務模式新的特點,同時也存在規模較小、業績不確定性大、經營風險高等特點,創業板市場整體的投資風險也要高于主板。
業內人士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制度,加強對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的風險警示和教育,建立投資者風險自擔的市場約束機制。例如,正在征求意見的《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提示創業板特有的市場風險,采用統一文字格式,其內容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同時,有關部門可研究采取如批量上市、改進交易制度、嚴格市場準入等有效措施,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監管制度,防止創業板企業上市后被爆炒,減少投機氣氛。
事實上,以批量上市防止首日炒作,早在推出中小企業板時就已嘗試,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當時首批上市的企業數量為8家。創業板企業由于股本更小,供求關系更不平衡,只有增加供給,才能防止企業首日上市時價格出現非正常波動。對于具體多少家合適,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而從國外的經驗數據來看,30-50家的規模比較適中。
在交易機制上,交易所需要重點監控首日上市企業的價格波動,對于價格異常波動的股票,進行盤中臨時停牌,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同時打擊違規行為。
市場準入門檻不僅針對企業的IPO,也涉及投資者的參與門檻。提高創業板投資者準入門檻,并不意味著只允許機構投資者分享創業板,普通的中小投資者則無緣創業板,而是要求投資者在進入創業板市場之前,對風險有足夠的認識,并具備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創業板市場買賣股票每手的股數,也就是最低交易數量可能高于主板市場。
我們相信,在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不久的將來,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這一華彩樂章中,主板、創業板、場外交易市場等,都將奏出它們絢麗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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