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板規則征求意見稿》中,已經為創業板設置了相對明晰的門檻,但關于細節方面的問題,昨天參加座談會的代表仍然有很多建設性的意見。他們希望在以“鼓勵創新”為訴求的創業板中,能夠有更多的制度創新。
規定較為寬泛
事實上,目前的征求意見稿里一些較為寬泛的規定就是創新的結果。如關于無形資產的規定,主板、中小板均規定不超過20%,而創業板的門檻要求就沒有這一限制。
有與會代表認為,以往的主板上市企業要求銷售凈利潤率為10%,但主板的考察期是三年;而創業板有些企業考察期僅為一年,卻同樣要求其“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這些要求基本上與主板的要求類似。該與會代表認為,對于創業板企業來說,利潤率應該可以要求得更高一些。
對此問題,也有代表認為,這樣的要求實際上已經不低,要同時達到500萬凈利潤和5000萬銷售收入,再加上前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的條件,對于企業來說已非易事。
聯合證券副總裁馬衛國認為,由于創業企業行業分布很廣,并且很多行業非常細分,行業專家在審核的操作性、把關能力等方面會存在問題。他認為,可以組成一個行業顧問小組或者咨詢小組。
對募集資金的監管應有變化
發行條件里第13條第4款“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也引起了座談會代表的探討。浙江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所章擊舟認為,第一,“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定義并不明確;第二,就“對單一客戶的重大依賴”來說,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重大依賴”對有的企業而言不一定構成上市的重要障礙,“所以盡管你是依賴這個單一客戶,但是如果你能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明說明雙方是一種相互依賴關系,就是你離不開他,他也離不開你,我認為也沒什么障礙。”同時,有座談會代表提出,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監管也應該有一些變化。
東北證券副總裁宋德清則認為,創業板的公示制度應當更加嚴格、透明,相對的審核程序可以更加簡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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