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昨日表示,經過半年的推進,綠色信貸取得了階段性、局部性成果,但與預期目標相比還有不小的距離,大面積推進還面臨著不少制度性和技術性的困難。環保總局希望能夠和各金融部門繼續通力合作,為建立成熟的綠色信貸機制而努力。
面臨諸多困難
潘岳指出,綠色信貸政策發布后,得到了大部分地區金融系統和環保部門的回應。但綠色信貸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階段性的成果,與預期的目標相比還有不小的距離。主要原因是還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機構,并沒有實行實質性的綠色信貸政策;即使實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階段。
一方面,固然因為綠色信貸只是剛剛起步,還面臨著認識、基礎和信息等多重制約;另一方面,更是因為,高污染高能耗行業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護,還有利可圖,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業,因而很難大幅度削減信貸規模。改變這一現狀,需要全局性的艱苦努力。
潘岳指出,除了體制原因,綠色信貸政策的推進還存在四個技術難題:一是相當多的中小型污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者自籌資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機構貸款。綠色信貸對這些量大面廣的污染企業尚不能發揮制約作用。二是信息溝通機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發布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需要,影響綠色信貸執行效果;同時,商業銀行還不能提供使用環境信息的反饋情況,沒有真正做到數據共享;商業銀行缺乏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機構及制度,信貸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足,制約了綠色信貸深入。三是“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對于環境保護做得好的企業缺少鼓勵性經濟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銀行業支持環保項目。
完善與金融部門信息溝通共享機制
潘岳表示,將進一步完善環保與金融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環保總局已經與銀監會簽訂兩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協議”,首次建立國家環保部門與宏觀經濟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
潘岳說:“我們強烈希望地方各級環保和金融部門也盡快建立適合當地情況的信息溝通機制,通過聯席會議、信息平臺等方式,規范信息通報格式,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環保培訓。”
他表示,環保總局將加強對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信貸指導。充分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環保信貸準則——國際金融公司提出的“赤道原則”及其主要行業的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污染行業信貸指南,既引導銀行投資環境友好的產業和項目,又限制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項目的信貸。要研究劃分企業環境違法和環境風險等級,更好地為銀行評貸審貸提供支持。
潘岳強調,要加快環境經濟政策制定,與環保信貸政策形成合力。按照建立科學發展的機制要求,繼續加快研究環境稅、生態補償、綠色證券、綠色貿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環境經濟政策,創造綠色信貸“生根發芽”的政策環境,以經濟利益杠桿調節企業環境行為,遏制我國經濟增長過高的環境代價,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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