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正日益成為上市公司保殼扭虧的重要手段。
近日,S*ST北亞宣布進入了破產重整程序。事實上,自《破產法》實施半年以來,已經有不下10家上市公司走上破產保殼之路,還有不少公司已經通過破產重整完成了債務重組,并成功挽救了殼資源。
因破產重組而變化最大的是S*ST朝華。該公司自2007年11月起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在短短兩個月不到的時間內,組建償債公司,剝離了所有債務,征集“實力買家”并在公司退市的最后期限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了重組。公司去年四季度還預計全年將虧損,轉眼間公司的業績修正預告就預計公司去年盈利逾10億元。
S*ST朝華不是因破產重組而實現“麻雀變鳳凰”的唯一案例。S*ST滄化也通過債務重組帶來的巨額非經常性損益獲得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1.31億元,而*ST滄化2007年實際凈虧損7.1億元。換句話說,該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帶來的賬面收益將近20億元。此外,*ST寶碩、S*ST長嶺、S*ST蘭寶、S*ST海納、S*ST三農、S*ST華龍、S*ST圣方等公司已通過破產重組獲得新生或正在破產重整的程序之中。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長久以來,高額債務一直是績差上市公司保殼的巨大障礙,而破產重整對付高額負債恰恰最為有效。這位人士表示,一般而言,ST公司的負債由其母公司或戰略投資者或當地政府接手,但是如果債務過高,就難以接手,因此*ST寶碩、S*ST蘭寶、S*ST海納等公司都曾因身負上億元債務,而使得公司的債務重組舉步維艱。
在《破產法》頒布實施后,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破產重整的方式了斷公司所有債務,化解各債權人之間的互相僵持局面,簡化債務、以資抵債,更重要的是也將上市公司的殼資源從巨額的債務中解放出來,使之成為凈殼,從而實現了重組的可能性,保障了股東利益。而且,債務重組的過程耗時較短,如S*ST朝華從債權人申請破產到引入戰略投資者實現重組,全過程僅用了一個多月。
該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對《破產法》的深入認識和上述公司成功保殼的案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運用這種方式。他認為對于那些積重難返的ST公司來說,破產重整以求保殼是壯士斷腕的果斷方式。
“當然,這種方式最大的受益者是那些有意借殼的戰略投資者們,”他表示,“由于是凈殼以待,這些公司能避免進駐之后才發現債務黑洞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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