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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與文化視域中的作風建設
關于加強一個組織的建設,有制度學派和文化學派兩種思路。根本的是制度建設,基礎的是文化建設。作風建設是文化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
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這是制度的優勢。制度優勢的發揮,必須鏈接到人的行為發生的平臺上和環境中,轉化為影響人的行為的最直接因素而起規范作用。這需要文化為之支撐。
每一個人的社會行為和社會思想都是一種社會情境中的活動或行動,影響著人們的社會行為和思想的因素很多,目前的社會心理學研究揭示最主要的是自我認知、社會交往和文化背景,尤以獨特的文化背景最為突出。這說明,每一個人的行為有理性指導的一面,更有被非理性支配的一面。這非理性因素中,作為文化背景影響最廣泛、最直接、最自然的社會風俗習慣時尚是最重要的一種。美國文化學者露絲?本尼迪克特說:“個體生活的歷史中,首要的就是對他所屬的那個社群傳統上手把手傳下來的那些模式和準則的適應。落地伊始,社群的習俗便開始塑造他的經驗和行為。到咿呀學語時,他已是所屬文化的造物,而到他長大成人并能參加該文化的活動時,社群的習慣便已是他的習慣,社群的信仰便已是他的信仰,社群的戒律亦已是他的戒律?!?/p>
在文化學意義上,習慣、習俗、習性、道德是交織在一起的,很難精確區分開的概念。習慣可兼用于個人與社會,習俗則完全是社會性的;習性指客觀存在的習俗在個人主觀意識中的內化;道德乃是習俗中與是非密切關聯的部分,因而是習俗中更為強制的部分。在《民俗論》的一開篇,薩姆納就說,人開始于行為而不是思想,這些行為與理性沒有或很少有關系,它開始于無計劃,它們的歷史在被制度化前沒有留下理性的痕跡。但它具有無形的社會力量,個人在具備思考能力之前就已經受到了民俗的影響和陶冶。韋伯則這樣說:我們將賦予習俗這樣的定義,它意指一種獨特的一致性行動,這種行動被不斷重復的原因僅僅在于,人們由于不加思索的模仿而習慣了它。它是一種集體方式的行動,任何人在任何意義上都沒有“要求”個人對它永遠遵奉。
制度是社會規則的理性表達和成型,它發揮作用帶有普遍性、強制性、后發性,這既是它的優勢,但是如果不能與社會習俗相契合,就成了它的短處。為了使廉政的制度化作人們的行為規范,必須使廉潔成為最大數人的行為習性,必須成為社會習俗的新風尚。
這一邏輯結論,在理論上得到了當今最新的學術思潮新制度主義支持。新制度主義研究表明,制度中的非正式制度與規則往往比成文的正式制度更加具有力量,就是因為它們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非正式規則“是隨時間演進的”,是人們在社會活動和交往中自然演化形成的。非正式規則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習慣,是一種“習慣性行為”,是一種隨文化傳統而來的行為規則,因而最具有穩定性和約束力。
(二)移風易俗的歷史先例
這樣的理論觀點,在歷史上已被事實證明。建安十年,(公元205年),曹操打敗袁紹,占領冀州之后,發布《整齊風俗令》,由此下手整治社會弊病,因為冀州地區為袁紹盤踞勢力之影響,積習一股很壞的社會風氣,結黨營私、搬弄輿論,排斥異己、顛倒黑白。曹操呵斥道:“ 阿黨比周,先圣所疾也。聞冀州俗,父子異部,更相毀譽。昔直不疑無兄,世人謂之盜嫂;第五伯魚三娶女,謂為撾婦翁;王鳳擅權,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義,張匡謂之左道;此皆以黑為白,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齊風俗,四者不除,吾以為羞?!笔芳以u價說,風俗之惡,甚于犯法,犯法者可究其懲治。惟惡俗之風,其居人心,其勢在民根之中,當下人俗,不無此類,其害在于破壞良業之根基,乃苦于鏟除乏力,其形難捉,如惡水浸沙,聞其臭而難浣沙,必以文化力兼修之,鏟草除根,再造良魂。
太平天國己未九年(1859年),洪仁玕從香港到達南京,向洪秀全呈上《新政新篇》,期冀力挽狂瀾,重振太平天國大業,最具有現實意義的一條就是“風風類”,即移風易俗,其中講到:“甚矣,習俗之迷人,賢者不免,況愚者乎!郎至愚之輩,亦有好勝之心,必不服人所教。且觀今世之江山,竟是誰家之天下?無如我中花(華) 之人,忘其身之為花(華),甘居韃妖之下,不務實學,專事浮文,良可慨矣。請試言之:文士之短簡長篇,無非空言假話;下僚之稟帖面陳,俱是讒諂贊譽,商賈指東說西,皆為奸貪詭譎!農民勤儉誠樸,目為愚婦愚夫,諸如雜教九流,將無作有;凡屬妖頭鬼卒,喉舌模糊。到處盡成荊棘,無往不是陷坑。倘得真心實力,眾志成城,何難親見太平景象,而成為千古英雄,復見新天新地新世界也夫。——夫所謂‘以風風之’者,謂革之而民不愿,興之而民不從,其事多屬人心朦昧,習俗所蔽,難以急移者,不得已以風風之,自上化之也?!?/p>
更重要的,風尚體現社會核心價值觀,影響全黨全社會行為舉止。宋代哲學家邵雍曾說:“天下將治,則人必尚于義也;天下將亂,則人必尚于利也。尚義則謙讓之風行焉;尚利則攘奪之風行焉?!?/p>
因此,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要在興起良好黨風和社會風尚方面下大力氣、做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