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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中國新時期實現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2012年,中國城市化率達到52.57%,較上年提高了1.3個百分點。但是考察城市化的發展現狀,中國城市化的規模擴張遠快于質量提高,而且部分經濟與制度因素制約著城市化水平的進一步提升。其中一直困經濟健康運行的部分城市房價過高問題,將成為下一步城市化發展的阻礙之一。
城市化是一個動態概念,指由農業為主的傳統鄉村社會向以工業和服務業為主的現代城市社會逐漸轉變的過程,具體包括農村人口轉變、產業結構轉變、土地及地域空間變化。從長期看,城市化發展為工業化創造巨大投資與消費需求,同時伴隨人口轉移與人口聚集,產業結構將逐步由城市基礎建設需要的鋼鐵、水泥、機械設備等重化工業向餐飲、休閑、娛樂等服務業升級,而且消費體量將不斷擴張,消費結構進一步優化。從短期看,當前世界經濟增長緩慢,國際市場需求不足,我國外部需求急劇萎縮,經濟增長必須依靠內需拉動。城市化發展擴大內需的重要抓手,是推動經濟增長的持久動力。部分研究表明,城鎮化率每提高1%,可以替代出口10萬億元;未來10年新增城鎮人口將達4億左右,按照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以人均1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算,將拉動40萬億元左右投資。
盡管城市化水平提高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在這一過程中,部分經濟與制度因素阻礙了城市化質量的提升,如戶籍問題、土地制度、環境承載能力等,其中部分城市房價過高成為城市化發展的阻礙之一。新型城市化道路更多的表現為城市化質量的提高,把生態文明理念和原則全面融入城鎮化全過程,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道路,其中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重要任務。城市化不是土地的“城市化”,不是建設用地大規模擴張、人為去創造城市,而是人的“城市化”,即農村轉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并非為簡單的農民進城生活,而是伴隨著醫療、社保、教育、住房、社保等一系列問題,其中“居者有其屋”是重中之重。保證這些農村轉移人口居有定所,他們才能落地生根、安居樂業,才能保證城鎮發展的相對穩定。但是當前房價過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了城市化的步伐,如果這一問題處理不得當,將抑制我國城市化健康推進,同時影響擴大內需的戰略部署。
房價過高將給城市化帶來幾方面負面影響,一是農村轉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得不到滿足,城市貧民聚集地不斷擴大。聯合國人居中心對96個國家(地區)房價與居民收入進行統計分析后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3-6,即居民購房開支相當于每戶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但是我國房價與收入比一直顯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果考察農村轉移人口的收入情況,這一比例將更高,說明農村轉移人口在城市購房的希望非常渺茫。這一情況導致大部分農村轉移人口不得不居住在施工工地工棚中,工廠的集體宿舍,以及條件較差的低價出租聚集地。伴隨轉移人口的不斷涌入,城市中將逐步形成低端勞動者聚集區,這一區域在制度、管理、衛生、教育等方面并不規范,與城市其他區域差距偏大,容易引發各種社會問題。二是人口流動較為頻繁,城市化基礎不穩定。高房價導致農村轉移人口無力買房,在城市中沒有固定居住場所,難以將妻子、兒女等親人帶到城市生活與就學,導致這部分人口將長期在城市、農村、不同地域之間劇烈流動。如果城市化過程中,大部分轉移人口由于夫妻分離、代際分離、住宅與工作地分離、頻繁尋找工作等原因劇烈、大規模流動,這種城市化的基礎是不穩固的。三是城市中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城市房價不斷攀升導致房屋租金持續上漲,未來大量轉移到城市的農村轉移人口的辛勤收入大部分將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收入中其他消費支出被擠占,導致生活水平不升反降。而城市中由于福利分房、投機購買等因素擁有幾套房產的人群,無需付出更多勞動,僅依靠收取房租便可保證生活富足,形成城市的食利階層。城市中貧富差距拉大有可能引發社會動蕩。
當前抑制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已經成為一大難題,房地產市場被賦予了多重功能以及土地制度是導致房價偏高的根源。一是城市中商品房尤其是住宅市場本應是滿足城鎮居民居住需求的消費領域,但由于社會財富的增加與貨幣流動性寬裕,房地產市場兼具資本市場屬性,而且這一屬性逐步被強化,大規模投資與投機資金不斷涌入。二是房地產業是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一度被確定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其興衰不僅關系到房地產業本身,而且影響到鋼鐵、水泥、建材、家電等眾多產業的投資與生產活動,成為宏觀調控的主要領域。當國民經濟運行處于下行階段,保“房地產”的呼聲便不絕于耳。三是部分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增加收入,土地財政問題推高了房價。解決農村轉移人口的居住問題,將成為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在政策制定方面可以考慮將房地產調控上立足于優先保證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上,使城市中的商品房回歸“保證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功能,土地供給方面更傾向于保障房、經適房、廉租房,同時改革土地制度,注重公共財政轉移支付,建立專項基金與貸款項目(類似于住房公積金,建立農村轉移人口居住信貸系統)等。(閆敏?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