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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公司也屬于非銀行金融中介,但其業務只是為借貸行為提供擔保,而且相關借貸行為已作為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計入影子銀行規模,因此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再次計算在內。
中國式影子銀行主要構成及其規模(2012年年底數)
各類影子銀行 構成 規模 占比
商業銀行系統內的影子銀行業務 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 5.85萬億元 25.7%
銀行非保本類理財產品余額 4.97萬億元 21.8%
委托貸款余額 9100億元 4.0%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信托公司資金信托余額 4.01萬億元 17.6%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資產總額 2.09萬億元 9.2%
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規模 7986億元 3.5%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 5921億元 2.6%
汽車金融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貸款余額 1740億元 0.8%
典當行典當余額 706億元 0.3%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非銀證合作) 2200億元 1.0%
非正規金融 民間借貸規模 2.7萬億元 11.9%
私募基金(債權投資)規模 3750億元 1.6%
合計 22.76萬億元 100%
注: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數據為公開的統計數據,其中,汽車金融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數據為2012年10月底數。其余各項均為筆者推算。
2.狹義影子銀行規模估算
從風險評估角度看,狹義影子銀行風險才是需要警惕的。按照我們的估算結果,在我國影子銀行中,規模大、占比高的依次為: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5.85萬億元(25.7%)、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4.97萬億元(21.8%)、信托公司4.01萬億元(17.6%)、民間借貸2.7萬億元(11.9%)、企業集團財務公司2.09萬億元(9.2%),其余各項規模小(不足萬億元)、占比低(不超過5%),分布分散,不構成系統性風險。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局限于集團內部,而且銀監會對其風險監管較為嚴格,要求其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財務公司貸款也計入貸款統計規模。目前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資產質量良好,抗風險能力較強。2012年11月末,全國財務公司行業平均資本充足率達27.44%,遠高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為0.15%,遠低于商業銀行。而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風險相對較低,央行統計顯示,商業銀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不良率始終保持在0.25%-0.15%之間,遠低于商業銀行,而且2011年央行已將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存款納入存款準備金的繳存范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與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與監管套利空間均較小,可不納入狹義影子銀行。
綜上,我國廣義影子銀行中“可能引起系統性風險和存在監管套利”的狹義影子銀行總規模約11.68萬億元,占廣義影子銀行的51.3%,占GDP的22.5%,占商業銀行總資產的11.2%。其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和民間借貸三大風險點較為集中,是金融領域的重大風險隱患。
三、中國式影子銀行的關鍵風險點
1.銀行理財產品面臨流動性風險和違約風險,可能危及正規銀行體系并造成各金融子行業間風險交叉與傳遞
銀行理財產品的運作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可能帶來系統性金融風險。首先,“資金池”類理財容易招致流動性風險和違約風險。“資金池”模式是銀行理財業務的主流運作模式。根據央行數據,目前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占全部表外理財產品支數的比例超過50%。“資金池”模式是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多個理財產品來持續募集資金匯集到一個“資金池”,再將同一個資金池的資金統一投資于不同期限和風險的資產組成的“資產池”。資金池模式具有“滾動發售、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 ”四大特點。在這一模式下,單款產品募集資金與資產無法一一對應,形成運作不透明的“暗箱操作”;“資金池”內理財產品存續期短(大多不足一年,相當部分僅數天或數周),“資產池”里的資產投資期限長(大多需要數年),形成“借短投長”;理財產品的到期兌付要依靠滾動發行新產品來“借新還舊”。如果理財資金的投資收益形成的現金流不能滿足理財產品到期兌付的要求,而且產品發行遇到困難致使募集資金量少于兌付資金量,則理財產品可能出現到期無法兌付的情況。設若進一步引發擠兌,就會導致理財產品資金鏈徹底斷裂,全面引發流動性風險與違約風險。其次,銀行在發售理財產品時,經常有意強化理財高收益特征,而對風險提示輕描淡寫,不僅對客戶形成誤導,也使得理財產品不能兌付時,銀行為保全信譽不得不進行“兜底”,使表外風險變為表內損失。再次,有些理財產品由銀行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合作發行和運作,使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構成共同的信用中介鏈條,造成各金融子行業之間風險相互交叉與傳遞,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2.信托公司“剛性兌付”造成產品風險與收益錯位,短期面臨較大兌付壓力
信托業的本質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因此,信托產品風險應“買者自負”。相關法律條文也明確規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諾保本或最低收益。但從實際情況看,信托公司因害怕違約事件影響其信譽,從自身經營角度考慮,甘愿為信托項目兜底,形成“剛性兌付”的“潛規則”。近年來信托產品收益率普遍在8%至9%左右。在“剛性兌付”文化下,出現違背市場規律的“零風險、高收益”錯位,在支撐信托業飛速擴張的同時,埋下了風險隱患。
2007-2012年,信托資產規模年均增速高達51%。信托業粗放式增長背后存在如下問題:一是信托公司對產品兜底使信托業存在“小馬拉大車”的高杠桿率風險。截至2013年3月末,信托業所有者權益為2145億元,而信托資產余額為8.73萬億元,杠桿率近41倍。二是信托產品的高收益率帶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據有關估算,10%左右的信托產品收益率意味著通過信托渠道進行融資的企業要承擔超過15%以上的融資成本。恰恰是那些高風險、不具有還款能力的投資項目和企業愿意承擔如此高昂的融資成本。而信托公司對融資方缺乏事前調查與鑒別,風險管控水平難以適應業務的粗放增長,有可能演繹出全行業風險。三是房地產信托短期面臨較大兌付壓力。據中金公司計算,2013預計到期信托規模2816億,總還款額約3100億。在房地產行業面臨較大不確定性的背景下,相關信托產品不能兌付或不能足額兌付的風險較大。四是政信合作基建信托猛增積聚地方融資平臺風險。2012年以來,銀監會對平臺貸款一直實行“降舊控新”,企業債發行監管也更趨嚴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借道信托進行融資推動政信合作基建信托迅猛發展。2013年一季度,基礎設施信托余額達2.11萬億元,占比25.78%,成為信托資金第一大配置領域,直接的政信合作業務6548億元,同比增長160.85%,環比增長30.56%。政信基建信托的融資成本一般在10%左右,而平臺類公司從事基建項目,資產回報率通常不會超過5%。政府基建項目很難或者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產生足以償付本息的高額收益,只有“借新償舊”才能解決到期償付問題。持續利用信托渠道融資使得平臺類公司信用風險升高,資金鏈非常脆弱,信托產品能否如期兌付令人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