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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在部署今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中強調,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推進人的城鎮化,研究新型城鎮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筆者認為,這是抓住了城鎮化發展中的要害問題。當前,新型城鎮化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便是如何解決城鎮化質量不高、不可持續的矛盾和問題,這就需要以人的城鎮化為主線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
人的城鎮化是核心。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化在拉動經濟快速增長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問題在于,以往的城鎮化由于與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直接相關,規模城鎮化的特點比較突出。進入發展型新階段,人們對城鎮化的就業、安居、生活品質等需求全面快速增長,低質量的城鎮化難以為繼。能否適應全社會的需求變化,決定于城鎮化的質量。從就業需求變化看,以往人們能夠忍受“候鳥式”、“兩地分居”的就業。而今天,人們更加追求在城鎮穩定的就業以及享受到完整的家庭生活;從居住需求變化看,80后、90后農民工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他們中的大多數回不了農村,也不想回農村,更希望在城鎮安家。無論從哪方面看,全社會對城鎮化的需求都開始發生質的變化。在這個特定背景下,城鎮化的角色發生深刻變化。
從國際經驗看,進入工業化中后期,城市的角色和功能逐步發生變化。一是從生產主導轉向生活(消費)主導。規模城鎮化與生產主導的城鎮化正相關,而工業化中后期,生活(消費)型城市的興起是一個客觀趨勢。二是由工業主導轉向服務業主導。工業化中后期,工業項目容納的就業呈減少趨勢,而服務業的發展成為就業主要渠道。三是由城鄉分割轉向城鄉融合。工業化中后期,城鎮空間的拓展成為農業文明走向工商文明的重要條件。因此,要適應全社會對新型城鎮化需求的深刻變化,新型城鎮化主要不在于鋪攤子、造新城,而重在適應人的發展需求,提升城鎮品質。
人的城鎮化是最大潛力。城鎮化是我國的最大潛力,主要是指城鎮化所蘊含的巨大內需潛力,而這個潛力的釋放主要在于人的城鎮化,在于人口集聚效應帶來的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發展。我國的城鎮化有其他國家難以比擬的優勢,就在于我國雖然開始進入工業化中后期,但是城鎮化率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尤其是人的城鎮化的發展空間巨大。首先,人的城鎮化有倍增的空間。如果能打破政策與體制掣肘,每年就有可能提高1.5到2個百分點。到2020年,人的城鎮化率就有可能接近目前的世界平均水平;到2030年,有望進一步提高到65%到70%的峰值,基本實現人的城鎮化。其次,人的城鎮化拉動內需的潛力巨大。人的城鎮化能夠有效釋放消費潛力并引致相關的投資需求。初步估算,到2020年我國人的城鎮化進程將帶來百萬億級別的內需規模,成為7%至8%中速增長的重要支撐。
人的城鎮化重在農民工市民化。人的城鎮化的過程,是農民進入城鎮就業并融入城鎮生活的過程,就是說,農民工市民化是推進人的城鎮化的核心。城鎮化要實現包容性增長,“重頭戲”是解決好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當前,實現農民工市民化到了臨界點。一方面,農民工在城鎮居住呈長期化趨勢,他們中的八成即使不放開戶籍也要留在城鎮,就是說,實現農民工市民化有很強的現實需求。另一方面,農民工長期融不進城市社會,長期享受不到應有的權利,累積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在這個背景下,需要盡快實現有條件農民工的市民化。
對于農民工市民化的具體條件,大中小城市可以有不同的標準,但這件事方向要明確、決心要堅定,爭取未來3到5年把有條件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初步解決。隨著新生代農民工規模的逐步擴大,這件事不能再長期拖下去了。
把人的城鎮化作為新型城鎮化的出發點、落腳點。一是堅持以人的城鎮化帶動工業化的轉型升級,帶動產業結構調整,由此將形成服務業發展的大環境。如果我國消費主導的經濟轉型明顯加快,未來10年,服務業比重有望達到60%左右,服務業就業占比有望達到50%以上。按照這個預測,到2020年全國勞動就業人口約為9.3億,其中在服務業就業的人口將不少于4.5億。服務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就業人口規模的擴大,將明顯拉動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的提高。二是堅持以人的城鎮化帶動城鄉一體化。當前,我國已進入以城鎮化拉動城鄉一體化的新階段??陀^說,前些年新農村建設投入不少,但總體看成效不明顯,并且難以持久。為什么?重要原因在于沒有把城鎮化的因素綜合考慮在內。通過人的城鎮化拉動城鄉一體化,應當成為城鎮化轉型發展的重大任務。三是推進以放開戶籍為重點的制度創新。當前,城鎮化進程中的許多矛盾和問題,大都與人的城鎮化的體制機制改革滯后相關。充分釋放城鎮化巨大的內需潛力,需要以更大的決心和魄力推進戶籍制度、土地制度、公共服務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創新。以戶籍制度為例,我國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始于20世紀50年代末,至今已有50多年的歷史,成為橫亙在城鄉居民之間的一道難以逾越的制度“鴻溝”,并由此形成城鄉居民之間權利的不平等、享有公共資源和社會福利的不平等。對此,需要分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例如,1至2年內,剝離戶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在中小城鎮全面取消戶籍制度,建立人口登記制度;3至5年內,除某些特大城市外,其他大中城市的戶籍制度基本放開,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5至8年內,全面實行以身份證代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登記制度。
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同時,需要“完善相關公共服務及社會保障制度”,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解決農民工面臨的最急迫的子女教育、養老與醫療保險、基本住房保障等問題,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對接、融合。與此同時,在推進新型城鎮化中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重在完善農村土地出讓制度。從一些地方的實踐看,需要指出的是土地不是國家無償給農民的一種福利,不能把“雙放棄”(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先決條件,更不能強制性要求農民退地。就是說,農民工的市民權利不能以土地權利換取。從法律上保障農地使用權的物權性質,在嚴格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賦予農民工對承包土地、宅基地、農房和集體資產股權更大的處置權,是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保障。(作者為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