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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制定公平合理的稅收政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財富分配不平等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如果政府能夠依靠其掌握的社會資源,利用再分配手段,對分配中的不平等進行及時補救,也能有效地維持社會和諧和穩定。在再分配領域,各國通常通過稅收等制度調節收入分配不公平。
但在拉美國家,稅收制度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和效果一直不明顯。這主要是因為拉美國家稅收制度一直不合理。首先表現在國家稅收總額占GDP的比重較低。OECD國家這一比例為35%,而拉美國家卻只有16%。其次表現為間接稅比重一直較高,OECD國家間接稅比重只有32—34%,但是拉美國家間接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高達48—51%。再次表現為拉美國家直接稅收收入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的比重過低,相對于OECD國家25—29%的比重,拉美國家這一比重只有2—5%,所得稅在稅制中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所得稅比重越大意味著稅制公平收入分配的能力越強。最后表現在拉美國家的稅收體制不健全,漏洞很多,逃稅現象嚴重。
針對拉美國家的稅收制度存在的種種弊端,各個政府紛紛推行稅制改革,實施傾向于減輕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富人的納稅金額,實施累進稅等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的措施,但是其邊際稅率過高,使拉美國家的稅制改革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引發了資本外逃、偷稅漏稅等不良行為。
第五、實行科學有效的扶貧政策
拉美各國努力把消除貧困作為國家戰略置于政府優先的地位,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拉美各國的扶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拉美地區對貧困、落后地區進行的扶貧開發,以財政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政府通過投資補貼、就業補貼等財政刺激措施,引導企業向貧困地區遷移。20世紀80年代起,拉美各國政府把消除貧困作為各國發展戰略的目標并置于政府工作的優先地位,相繼制定了實施消除貧困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國家計劃、提高社會救濟標準和覆蓋水平、對城市貧民窟進行升級改造、增加投資、改善基礎設施等等。國家計劃比較大的有巴西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阿根廷的《社會福利計劃》、墨西哥的《全國土著人民發展計劃》等等。為了保證這些扶貧措施的有效實施,各國成立了相應的職能機構,制定了立項的審批、考核、監督和檢查辦法。其中巴西總統盧拉還親自主持扶貧工作,并專門成立了社會發展和減輕饑餓計劃部。
在制定反貧困目標時,拉美各國結合本國實際情況,科學地界定貧困標準,對于不同的地區采取不同的扶貧標準。而且,反貧困的形式也是根據貧困人口的致貧原因靈活掌握。對那些喪失勞動能力或其他因素導致身體或智力素質低下的貧困人口,主要采用救濟式扶貧的方式;對那些勞動技能差的貧困人口,采取免費培訓以提高人力資本的方式;對那些自然生態環境極端惡劣、不適于人類生存的貧困地區,采取異地開發式扶貧的方式;對那些資金嚴重稀缺導致區域經濟發展落后的貧困地區,則采取財政貼息的信貸扶貧方式。
特別值得借鑒的是,反貧困調節機制要與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調節機制結合起來,要注重向貧困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教育和就業機會,注意培養貧困人口的創業精神、創新精神以及企業家才能等價值觀念和素質,把扶貧與扶智結合起來,從而使貧困人口的素質得到提高,使貧困人口的脫貧致富能力提高。
第六、貫徹“親窮人”的信息化政策
在大力進行信息化建設的同時,拉美各國內部存在著巨大的“數字鴻溝”問題。為了縮減數字鴻溝,拉美各國紛紛實施“親窮人”(Pro-poor)的信息化政策,通過提高人力資本狀況(通過信息和通信技術獲得教育機會和改善健康,進而增強窮人的能力)和電子政府(改善政府服務)來改善窮人進入市場和勞動力資源的能力,促進拉美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貧困減輕。
有鑒于此,對于同為發展中國家、同樣大力推進信息化的中國來說,應從拉美的信息化政策中得到某些啟示,既要著眼于未來,又要立足于當前,制定確實可行的“親窮人”的信息化政策。必須盡力控制(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以及不同社會群體之間)數字鴻溝的不斷擴大。現階段的重點是努力提升以農民和殘疾人為代表的社會弱勢群體的信息素質,一方面要為其免費提供完善的信息基礎設施,另一方面還要免費為其進行信息技術培訓。(武鋒 國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