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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記者劉夏村)記者7日從應急管理部獲悉,應急管理部近日印發通知,出臺《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有關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制度,明確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操作管理三個層面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安全包保。
“制定《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和強化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睉惫芾聿坑嘘P負責人介紹,重大危險源能量集中,一旦發生事故破壞力強,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影響大。從事故情況看,2011年以來全國化工企業共發生12起重特大事故,全部發生在重大危險源企業;從體量分布看,全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點多面廣,安全風險管控任務重、壓力大。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推動《辦法》落地實施,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宣傳培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應當采取培訓講座、專題學習等多種形式,為《辦法》落地實施打好基礎。二是納入三年行動重點任務借勢推動。2021年是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攻堅年,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應當將《辦法》的落實納入本單位三年行動重點任務。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辦法》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疇,在日常檢查以及每年兩次的“消地協作”檢查中,嚴格查處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倒查企業安全包保責任制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