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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河長制湖長制推進河湖生態面貌改善
近年來,蘭州市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積極探索治河管河新途徑,持續推進河湖生態面貌改善。市、縣兩級全部建立了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總河長的“雙河長”工作機制,堅持“規劃管理在市、建設管理在區縣、巡查保潔在鄉街、村和社區”的原則,對河道實行分級分段管理,實現了由原來的部門單一管理向“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協同管理轉變。
在責任體系建立方面,全市設立各級河長1381名,湖長46名,將全市8條主要河流、253條洪水溝道、23座水庫、51座中型以上淤地壩全部納入河長制實施范圍,并將人工景觀湖和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全部納入湖長制實施范圍,給全市河湖“上了戶口”,實現了河洪道管理全覆蓋。全市各級河長全部上崗履職,開展巡河管河治河工作,解決河洪道突出問題778個。
在治河策略方面,針對每條河流的不同狀況編制完成了“一河一策”方案,以河長令的形式下發各縣區、各部門實施,針對河流、洪水溝道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了“一河一檔”方案,對河湖現狀、問題、目標等進行了明確,進一步強化了河道生態環境管理與保護。蘭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后21次接受國家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督導檢查,順利通過水利部中期核查評估和省級驗收,在全省2018年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考核中蘭州市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