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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國土生態空間得到優化和有效保護,生態功能保持穩定,國家生態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并實行嚴格保護,是黨中央、國務院站在對歷史和人民負責的高度,對生態保護作出的戰略部署。從“耕地紅線”到“生態紅線”,不僅是對國土空間保護的一次拓展和深化,而且更彰顯了我國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思想認識飛躍與實踐路徑創新。
繼“18億畝耕地紅線”后,“生態保護紅線”再次被提到國家生命線的高度。與耕地紅線相比,生態保護紅線涉及的范圍更廣,幾乎涵蓋了耕地、河流、森林、海洋、荒漠等所有生態空間,并且要形成生態保護全國“一張圖”,因而面臨的落地難度更大。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但多年累積的一些生態環境問題,不僅成為民生之痛,也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影響著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無論是從人民群眾對健康、美好生態環境的渴求來看,還是從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角度考慮,生態保護紅線這條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都要劃好,不但要劃在圖上,更要落在地上——體現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就是要懂“規矩”,知“邊界”,有“作為”。
生態保護紅線要劃得實、守得住,就要求各地在執行劃定工作時,要對整體生態環境進行科學評估和考量,避免被局部或小團體利益所綁架;要把禁止開發、限制開發與紅線劃定結合起來,把重點開發與控制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結合起來,把優化開發與提升行業生產效率標準結合起來,解決因無序、過度、分散開發導致的生態空間破碎化問題,從而建立起完整、優化的國土空間格局。
劃好的生態保護紅線能否有權威、落實好,需要一把衡量保護效果的“標尺”以及評判地方政府工作成效的機制。為此,要以目標為導向,建立起科學可行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客觀判定保護成效,并根據評價結果提出對策建議。同時,還要將保護成效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評價考核體系,對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
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是順應生態文明建設客觀規律的創舉,彰顯著黨和政府的責任與擔當,是一場沒有退路的決戰。這就要求生態保護紅線不能僅劃在幅員遼闊的國土上,更要劃在每位領導干部的頭腦里;不能只是劃完了事,還必須實施嚴格保護和有效監管,以確保這條紅線的剛性,使之成為生態保護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