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7月21日電 (記者常欽)近日,國土部聯合工信部、財政部、環保部、國家能源局共同發布了《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截至2015年,全國共投入治理資金超過900億元,治理礦山地質環境面積超80萬公頃,一批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恢復。
礦產資源開發對地質環境造成影響和破壞,主要表現在造成礦區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地下水資源及其含水層破壞等。據統計,截至2014年,因礦產資源開發引起地面塌陷等礦山地質災害2.6萬多處,采礦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累計存量約450億噸,采礦活動平均每年抽排地下水約60億噸。
國土部地質環境司副司長熊自力介紹,目前投資轉化率約為26%,全國仍有220萬公頃損毀土地面積未得到有效治理。“十三五”期間目標是完成50萬公頃土地治理,約需資金750億元。
《指導意見》指出,到2025年,形成開發與保護相互協調的礦產開發新格局。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形成“不再欠新賬,加快還舊賬”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新局面。同時,從嚴格礦山開發準入管理、加強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實施、加強開發和保護過程監管、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四方面強化源頭預防。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22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