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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

發布時間: 2016-07-12 11:19:27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佚名  |  責任編輯: 魏博
關鍵詞: 環境信訪,環境違法,環境執法,江蘇省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日前,江蘇省發布《2015年度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數據顯示,江蘇省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部分指標有所改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環境質量

(一)水環境

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處于輕度污染。列入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的83個國控斷面中,水質符合Ⅲ類的斷面比例為48.2%,Ⅳ~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49.4%,劣Ⅴ類斷面比例為2.4%。與2014年相比,符合Ⅲ類斷面比例增加2.4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上升1.2個百分點。

1.飲用水源

江蘇省飲用水以集中式供水為主。2015年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總量約51.36億噸,88個地表水水源地和4個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別占98.8%和1.2%,其中,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占取水總量的60.4%和15.4%。

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評價,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9.9%。

2.太湖流域

太湖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分別達到Ⅱ類和Ⅰ類標準,總磷年均濃度符合Ⅳ類標準,總氮年均濃度為1.81毫克/升,達到Ⅴ類標準。與2014年相比,湖體高錳酸鹽指數、氨氮濃度保持穩定,總氮和總磷年均濃度分別下降7.7%和1.7%。湖體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6.1,同比升高0.3,總體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

4~10月藍藻預警監測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共計發現藍藻水華聚集現象91次,仍以小面積區域性聚集為主。與2014年相比,藍藻水華聚集現象首次發生時間變化不大,發生次數有所增加,最大發生面積和平均發生面積分別上升86.0%和46.5%。

采用水質自動站監測數據,以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3項指標評價,15條主要入湖河流中,有7條河流水質符合Ⅲ類,占46.7%;其余8條河流水質為Ⅳ類,占53.3%。與2014年相比,水質總體保持穩定。

列入省政府目標考核的太湖流域65個重點斷面,采用水質自動站監測數據,以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3項指標評價,水質達標率為61.9%,與2014年相比上升3.4個百分點。

3.淮河流域

江蘇省淮河干流水質較好,4個監測斷面水質均符合Ⅲ類標準。主要支流水質總體處于輕度污染,符合Ⅲ類、Ⅳ類、Ⅴ類和劣Ⅴ類水質斷面分別占59.0%、 26.1%、5.9%和9.0%,影響水質的主要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總磷和氨氮。與2014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質保持穩定,部分支流水質有所波動,主要支流中符合Ⅲ類水質斷面比例下降7.5個百分點、劣Ⅴ類比例上升3.1個百分點。

列入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淮河流域23個考核斷面中,有22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15個控制斷面水質年均濃度均達Ⅲ類水質標準要求。

4.長江流域

江蘇省長江干流水質較好,10個監測斷面水質均符合Ⅲ類標準,與2014年相比水質保持穩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質總體處于中度污染,41條主要入江支流的45個控制斷面中,水質符合Ⅲ類、Ⅳ類、Ⅴ類和劣Ⅴ類斷面分別占54.5%、22.7%、2.3%和20.5%,影響水質的主要污染物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總磷。與2014年相比,符合Ⅲ類標準的水質斷面比例持平,劣Ⅴ類斷面比例上升6.9個百分點。

列入國家《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9個考核及評估斷面中,5個考核斷面年均濃度均達到考核目標要求,4個評估斷面中有3個年均濃度達到目標要求。

5.廢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省廢水排放總量62.45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占33.3%,生活污水排放占66.6%,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廢水排放占0.1%。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105.46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19.1%,生活污染源排放占47.4%,農業污染源排放占33.2%,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3%。廢水中氨氮排放總量13.77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9.7%,生活污染源排放占63.6%,農業污染源排放占26.5%,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2%。與2014年相比,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減少4.5萬噸,氨氮排放總量減少0.5萬噸。

(二)空氣環境

2015年,13個省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與2014年相比,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改善;PM2.5年均濃度較2014年下降12.1%,較2013年下降20.5%;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濃度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1.城市空氣

全省環境空氣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分別為58微克/立方米、96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和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按年評價規定計算,濃度分別為1.7毫克/立方米和167微克/立方米。與2014年相比,除臭氧濃度上升8.4%外,其余5項指標濃度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穩定,其中PM2.5年均濃度下降12.1%,PM10年均濃度下降9.4%。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5-2012)二級標準進行年評價,13個省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標,超標污染物為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氮。其中,13個省轄城市PM2.5和PM10均超標,有10市臭氧超標,蘇南5市二氧化氮超標。按日評價,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為66.8%,較2014年上升2.6個百分點,13個省轄城市達標率范圍為61.8%~72.1%。

2.酸雨

全省省轄城市酸雨平均發生率為28.3%,酸雨年均pH值為4.87。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淮安、揚州、鎮江和泰州9市監測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發生率介于1.0%~55.7%之間。徐州、連云港、鹽城和宿遷4市未采集到酸雨樣品。

與2014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總體格局無變化,酸雨平均發生率上升0.5個百分點。

3.廢氣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省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83.51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95.1%,生活污染源排放占4.8%,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1%。氮氧化物排放總量106.76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70.6%,生活污染源排放占0.8%,機動車排放占28.5%,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1%。煙(粉)塵排放總量64.50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93.4%,生活污染源排放占3.0%,機動車(顆粒物)排放占3.5%,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1%。與2014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7萬噸,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16.5萬噸。

(三)聲環境

全省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各類聲源聲強及分布情況無明顯變化,其中生活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仍是影響全省聲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

1.區域環境噪聲

全省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4.5dB(A)。根據《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評價,13個省轄城市中有10個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晝間二級水平。影響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仍為生活噪聲,所占比例為51.2%;其余依次為交通噪聲、工業噪聲和施工噪聲,所占比例分別為23.9%、20.4%和4.5%。

2.功能區噪聲

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評價,全省省轄城市1~4(4a、4b)類功能區聲環境晝間達標率分別為95.9%、98.2%、99.3%、 99.4%和100%,夜間達標率分別為83.1%、94.3%、94.1%、82.2%和100%。城市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夜間噪聲是影響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城市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表現出與城市日常生產、生活和作息規律相似的變化特征,晝間8~18時平均等效聲級維持在較高水平。

3.道路交通噪聲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晝間聲環境質量總體評價為好,平均等效聲級為66.6dB(A),達道路交通噪聲強度等級一級。全省超過70dB(A)(國家晝間標準限值)的路段長度占監測道路總長比例為11.7%。

(四)生物環境

太湖、長江、京杭大運河等主要水體水生生物多樣性調查結果顯示,2015年,全省生物環境無明顯變化。主要河流底棲動物物種多樣性評價等級為豐富、較豐富的斷面分別占8.8%和33.8%,一般、貧乏和極貧乏斷面分別占26.5%、11.8%和13.2%,未采集到底棲動物的斷面占5.9%;主要湖泊底棲動物物種多樣性評價等級為豐富、較豐富的測點分別占7.6%和43.4%,一般的測點占39.6%,貧乏和極貧乏的測點分別占5.6%、3.8%。

與2014年相比,主要河流底棲動物物種豐富和較豐富斷面比例上升3.4個百分點,貧乏、極貧乏斷面比例下降3.9個百分點;主要湖泊底棲動物物種豐富和較豐富測點比例下降13.7個百分點,貧乏和極貧乏測點比例上升3.5個百分點。

采用《大氣微生物污染級別劃分標準》評價,2015年全省省轄城市環境空氣中細菌含量評價為清潔的測點比例為63.3%,較2014年上升10.0個百分點;霉菌含量評價為清潔的測點比例為67.3%,與2014年持平。

(五)近岸海域

2015年,全省近岸海域16個國控海水水質測點中,符合或優于《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二類標準的比例為75.1%,較2014年上升12.6個百分點。

31條主要入海河流河口監測斷面中,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有9個,占29.0%,Ⅳ類、Ⅴ類和劣Ⅴ類斷面分別占45.2%、9.7%和16.1%。與2014年相比,符合Ⅲ類斷面比例減少12.9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增加3.2個百分點。

(六)土壤環境

2015年,根據國家要求,我省對規?;笄蒺B殖場周邊土壤環境狀況開展了試點監測。監測結果表明,規?;笄蒺B殖場周邊土壤環境狀況總體良好,達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二級標準的測點比例為90.3%。

(七)輻射環境

2015年,輻射環境56個國控點和233個省控點監測結果表明,全省空氣、水體和土壤輻射環境狀況良好。太湖、淮河、長江等重點流域水體及近岸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濃度與1989年江蘇省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調查測量結果處于同一水平;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49-2006)要求。環境中電磁輻射監測結果均低于《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2014)中公眾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灣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狀況處于正常水平,外圍地表水體、海水、空氣、土壤、生物等介質中放射性核素濃度均在本底水平漲落范圍內。

全省12家輻照中心、11家伴生礦開發利用企業輻射環境滿足相關標準要求,江蘇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庫區周圍水體、土壤、生物等環境介質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圍;廣播電視發射臺、移動通信基站、高壓輸變電工程等電磁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均滿足相應標準要求。

(八)固體廢物

2015年,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11259.1萬噸,綜合利用量10756.0萬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12.9萬噸),處置量418.0萬噸(其中處置往年貯存量0.1萬噸),貯存量98.1萬噸;危險廢物產生量260.0萬噸,其中綜合利用量123.7萬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1.5萬噸,委外綜合利用量83.7萬噸),處置量125.7萬噸(其中處置往年貯存量2.4萬噸),貯存量14.5萬噸。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有污水處理廠797座,實際處理污水量46.22億噸,污泥產生量314萬噸。經過多年的發展和建設,全省基本形成以焚燒處置方式為主,建材綜合利用、填埋和土地利用處置方式并存的污泥處置結構。其中,焚燒處置占64.4%,建材綜合利用占14.2%,填埋處置占17.0%,土地利用處置占4.4%。

全省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數量達到293家,年處置利用能力達到810萬噸,共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8座,其中焚燒處置設施20座,焚燒處置能力30萬噸;填埋設施8座,填埋處置能力14萬噸,基本建成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理處置網絡。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共接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572.5萬臺,拆解587.5萬臺。

二、措施與行動

(一)生態文明建設工程

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強頂層設計,明確目標方向,更大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七大行動”。省委書記羅志軍在省委十二屆十次全會上強調,雖然經濟形勢比較緊,但堅決不能打開環境保護這道“閘”,不能用弱化環保約束、降低環保要求來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

推動經濟綠色轉型。產業結構實現“三二一”的標志性轉變,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規模和占比加速擴大,超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節能環保產業主營收入超過8000億元。與2010年相比,全省單位GDP能耗下降22%,單位GDP建設用地規模下降33%。

加強生態空間管控。啟動省級生態紅線區域優化調整,各省轄市均制定轄區生態紅線保護規劃以及管控辦法、補償政策。對省級生態紅線監督管理情況實施嚴格考核,并與生態補償資金分配掛鉤,撥付年度省級生態補償資金15億元。江蘇省被環保部列為國家首批生態紅線管控試點省份。

深化環境綜合整治。累計完成5.18萬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8萬個村莊環境整治任務,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90.4%,城鄉生活垃圾轉運體系實現全覆蓋。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全省林木覆蓋率提高到22.5%,自然濕地保護率達42.7%。

推進生態示范創建。新增11個地區達到國家級生態縣市考核標準,新建國家級生態鎮94個,生態村44個。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3家園區通過環保部、商務部、科技部組織的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考核驗收,泗陽經濟開發區等7家開發區建成省級生態工業園區。

(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

繼續加大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管理減排力度,進一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為105.46萬噸、 13.77萬噸、83.51萬噸、106.76萬噸,較2014年分別削減4.13%、3.43%、7.70%、13.38%,均超額完成年度目標。“十二五”期間,上述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削減17.62%,14.59%,23.07%,27.46%,全面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

組織實施重點減排工程3628個。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率達13%,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治理工程4600余處,商品有機肥年生產能力約210萬噸;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均完成脫硫、脫硝技術改造,62臺、3008萬千瓦大型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全省總裝機容量的40%。154臺鋼鐵燒結機和45條水泥熟料生產線均建成脫硫脫硝設施。

(三)大氣污染防治

各地黨委、政府嚴格落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責任制,建立“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機制。省人大頒布《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提供堅實法律保障。組織實施1727個大氣治理重點項目,進一步提升治理系統性、科學性。

在燃煤和工業污染防治方面,認真落實《江蘇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目標責任管理實施方案》,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整治燃煤小鍋爐8277臺,基本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的燃煤小鍋爐。對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組織專項督查,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847個,在石化、化工等行業推廣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

在機動車船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建成省、市兩級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平臺,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29.84萬輛,其中2005年之前注冊營運的8.99萬輛黃標車全部淘汰。全省車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全部升級到國Ⅴ標準,推廣新能源汽車2萬輛。推進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建成港口岸電系統1185套。

在揚塵污染防治方面,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江蘇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全面開征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深入推進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全省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64%、清掃面積達3.86億平方米。

在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方面,省農委、省農機局、省環保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201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指導意見和考核辦法,完善以禁燒成效為導向的資金補助機制,省財政安排10億元專項補助資金。嚴格落實禁燒責任制,完善衛星遙感、路面巡查和PM2.5監測“三位一體”監控模式,環保部通報的秸稈火點數同比下降91.2%。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和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方面,建成省、市兩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開展空氣質量24小時預測預報,冬季提前到48小時,細化完善應急管控措施。積極推動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完成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16+1會晤、國家公祭日、世界互聯網大會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四)重點流域和區域污染防治

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省政府出臺《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十三五”我省水環境質量目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構建覆蓋全省地表水、飲用水、城市內河、近岸海域、地下水等五類水體的水環境監測斷面(點位)體系,進一步提高各市、縣(區)水環境監測點位的代表性、科學性。

保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開展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現場督查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治情況。協同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和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

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扎實推進新一輪太湖治理,連續第八年實現“兩個確?!薄UJ真落實國家重點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規劃,累計完成長江、淮河流域治污項目219個,完成率89.4%,國家考核結果為優。加強南水北調沿線水質監控,通水期間開展加密監測和排污單位專項檢查。組織編制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積極推進白馬湖等重點湖泊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

開展城市黑臭河道整治。組織實施166條城市河道年度整治計劃,向社會公開每條河道的“河長”,組織開展城市河道整治第三方評估,并選擇6條河道開展公眾監督調查。

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省政府出臺《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明確6個方面、35項重點任務。組織開展入海排污口和重污染入海河流排查整治工作。

推進重金屬和土壤污染防治。列入國家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33個重點項目全部完成。詳查重金屬污染狀況,完成全省涉汞行業專項整治和蘇中、蘇北地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關停污染嚴重的108家電鍍企業和48家涉汞企業。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擴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復試點。

提升化工園區環境管理水平。深入開展沿?;@區環保專項整治,關閉污染嚴重的化工企業57家、化工項目89個,對210家企業實行停產整治,對386家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啟動蘇中、蘇北地區化工園區環保專項整治。

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全面開展“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全年建成950多套污水處理設施,鋪設污水管網約2100公里,建成垃圾轉運站36座、非規?;笄蒺B殖污染集中處置中心6座、氮磷攔截工程4萬多平方米。環保部、財政部在南京高淳召開全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現場會,推廣江蘇治理經驗。

(五)環境執法監督管理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問題。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黨政同責,形成黨委組織領導、政府具體實施、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格局。全省環保部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60.9萬人次,現場檢查企業23.6萬廠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8033起、處罰總額近4.2億元;利用新法賦予的手段辦案875起,其中按日計罰97起,限產停產340起,查封扣押362起,行政拘留76起。全年征收排污費22.18億元,連續15年居全國第一。在媒體公開曝光33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社會反響強烈。

推進環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環保廳聯合出臺《關于規范全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檢測鑒定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監測數據認可、危險廢物認定等相關事項。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聯合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偷排直排、數據造假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全省公安部門共立案偵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07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25人,案件數同比上升49%。

加強環境信訪問題調處。開展“及時就地解決環境信訪突出問題”專項行動,組織第七次全省環保局長大接訪。全省環保部門共受理群眾環境投訴10.2萬次,主動排查重點環境矛盾糾紛930件,已化解889件。省環保廳領導接待群眾上訪24批、135人次,帶案下訪32人次;縣市環保局領導接訪1467人次,帶案下訪1931人次,推進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

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省環保廳全年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44條,均得到妥善處置,未造成嚴重的環境和社會影響,其中被環保部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8起,無較大以上級別突發環境事件。啟動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試點。聯合舉辦“攜手江浙滬共保太浦河”長三角跨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協調沿江8市完善長江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聯席會議制度。

(六)環境監測預警與信息化

提升環境自動監測預警能力。落實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加密布設全省土壤、近岸海域、地表水等監測點位,初步形成要素全覆蓋的環境監測網絡。充分發揮水環境自動監測系統作用,完善水質異??焖僬{查處置機制,共及時捕獲、果斷處置水質異常情況79起,有效防止水質大幅波動。加強太湖藍藻監測預警,安全度夏期間,共編制監測預警日報214期,為太湖水質安全提供保障。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管理。開展全省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大檢查,在各市自查的基礎上,省級層面組織了飛行檢查、網絡檢查和交叉檢查。根據簡政放權要求,將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的事前認定改為登記制,建成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登記與服務平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推進環境信息化建設。完善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控系統,加快建設污染源“一企一檔”動態管理系統。開展企業環境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端規范化整治,國控重點監控企業數據傳輸有效率達97.36%,同比上升13個百分點。

(七)環保制度與科技創新

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制定《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方案》,獲環保部批復同意。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評估制度,將“綠評”范圍逐步拓展到縣(市、區)及重點工業園區。出臺《江蘇省排污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的污染物種類、地域及行業范圍。完善水環境資源上下游“雙向補償”政策,全年區域補償資金近4億元。制定《江蘇省環保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組織全省2萬多家企業開展環保信用評價,落實環?!昂诿麊巍甭摵蠎徒渲贫取3雠_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審批管理辦法,將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市縣,徹底取消環評報告評估收費和試生產環保核準。

加大科技創新力度。省環保廳設立省級環保科研課題69項,下達資助經費1900萬元,有3項成果獲環保部科學技術一等獎,6項獲二等獎,6項獲三等獎,1項成果獲省科學技術二等獎。開展生物制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研究,出臺《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連續第六年舉辦環保新技術交流洽談會,吸引10余個國家、近300家企業參加,集中展示了一批先進環保技術和裝備。

(八)環境宣傳教育與國際交流合作

加大環境宣傳教育力度。開展第三屆全省環境宣傳教育周,舉辦“全省大學生環保知識大賽”、“百名主播帶你領略環境美”等大型宣教活動。電子廢棄物微信回收平臺正式上線,命名第十四批111所省級綠色學校。建設“e環保”等多個自媒體平臺。江蘇省生態環保體驗中心向社會開放,入選全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全省環境宣教工作獲得第九屆中華環境獎和江蘇宣傳思想文化創新獎。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主動公開環境質量、污染源監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信息,“江蘇環保”網站全年對外發布各類信息8233篇,年訪問量達890萬人次。加大環保政策解讀力度,組織新聞發布會64場。督促國控重點監控企業發布自行監測信息,平臺運行穩定。

拓寬對外交流合作渠道。完成中美合作“中國大氣質量管理技術援助項目”。與丹麥首都大區地區發展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就土壤、地下水環境管理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積極推進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履約項目,出臺《江蘇省ODS物質制冷維修、回收、銷毀等備案管理制度》。加快推進亞洲開發銀行鹽城濕地保護項目,項目總體進度完成率達56%。

責任編輯:苗津偉、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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