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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貸+39號文”
力挺光伏發電
劉楊向記者介紹,“過去,投資人很難從銀行獲取建設光伏項目的貸款,所以更多的項目需要通過融資租賃、信托、互聯網金融等其它渠道解決,這就意味著投資人要付出比拿銀行貸款更高的成本。但39號文發布后,銀行對待光伏乃至目錄中所有的綠色項目的態度或許會很快轉變。更多的光伏項目可能能以基準利率上浮15%的成本獲取貸款。此前,業界最低的貸款成本是基準利率下浮5%-10%,最高的則可達到基準利率上浮30%”。
“在光伏金融成熟的國家、地區,銀行提供項目融資都要看項目使用的產品,什么品牌,什么效率,什么長期性能等關鍵參數。因為,這決定了未來電站長期的發電量,而發電量直接影響電站收益。”錢晶認為,“這樣的標準出臺,說明我們的銀行業開始真正關注光伏。以晶科為例,在全球,超過85家知名銀行列為提供授信光伏品牌,就是看重我們組件長期穩定的高發電效率和低衰減性能。晶科實際出貨的多晶組件平均光電效率超過16%,最高達16.5%以上,一年內衰減1.5%左右,之后年衰減在0.4%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證券日報》不久前還報道了上海市發改委聯合上海市財政局下發《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陽光貸”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可給予有意投資建設分布式項目且注冊在上海的中小企業最多70%的貸款,貸款期限分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企業可自由選擇。而“陽光貸”在貸款利率方面原則上實行基準利率最高浮動不超過15%(視項目情況),擔保公司按照1%的年費率收取擔保費的優惠。
彼時,錢晶向記者表示,“相比于目前市場上常見的融資租賃模式,有了‘陽光貸’,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融資成本可以降低20-30%左右”。
而此番,“39號文”也明確指出了對區域能源站(包括天然氣區域能源站)、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等分布式能源設施建設運營以及分布式能源接入及峰谷調節系統、分布式電力交易平臺等能源管理系統建設運營的支持,要求設施能效達到國家分布式能源相關能效標準準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