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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組成人員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在審議中,大家表示,三審稿更趨完善、具體,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意這次會議審議通過該草案,同時對進一步完善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建議。
陳昌智副委員長在審議時建議:第一,把“國家積極推進民用航空器的大氣污染防治,鼓勵在設計、生產、使用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中的“鼓勵”兩個字刪掉。他說,民用航空器污染不可小視,北京首都機場每天起飛的架次可能達六七百,起降共1000多架次。波音747起飛時耗油是5噸,A320起飛時耗油是4噸,污染還是很大的,這里就不能用“鼓勵”,而是“應當”。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鴻舉也贊同此觀點,他還建議在“制定燃油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并與國家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互銜接,同步實施”一條的“車船”之后再加“飛行器”三個字。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關注石油焦的污染問題。陳昌智副委員長說,草案提到了煤炭,沒有談到石油焦。我國2013年進口的石油焦是932萬噸,都是硫分大于5%以上,并且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石油焦在國內用于工業硅、電解鋁和玻璃的生產。他建議,對石油焦的進口和使用也應該加以限制。
“石油焦是比煤炭對大氣污染的損害更嚴重的一種物質,它是重質低品位燃油的副產物。”辜勝阻委員說,應把石油焦和煤炭并列,單位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石油焦也應該和煤炭一樣進行處罰。
針對提高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力度,強化公眾參與,歐陽淞委員說,建議將相關條款改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他說,公開有利于社會公眾對于項目的了解,進而支持項目的進行,這對項目的實施者來說也是一件好事。此外,第二十四條第一句之后也建議增加“及時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鄭功成委員也建議草案強化有關信息的公開、信息的披露:一是第十二條對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的執行情況在定期評估后,評估結果也應向社會公布。二是主張把調查的結果也應當向社會公布。只有執行情況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了,重點排污單位的監測數據異常的調查結果公布了,才能夠真正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現在環保部已經公布空氣質量的城市為600多個,但這還不夠,應當是全方位、全覆蓋。”鄭功成說。
《 人民日報 》( 2015年08月26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