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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改造的必要性
“這次配號系統升級改造遵循堅持‘改革創新、優化監管功能和提升服務水平’三原則,總體思路是:明晰權責、優化流程、提高效能、強化監管。”姚華軍解釋稱,配號系統是幫助發證機關審查,不是代替發證的審查責任,明晰權責就是實現“誰發證、誰負責”權責一致。在明晰權責的基礎上,對現有的配號流程進行優化再造,從而實現提高效能和強化監管的雙目標。
之所以要優化配號流程,目的是要對礦業權配號實現“開綠燈、亮黃燈、劃紅線”式的監管。姚華軍特別強調,此次對系統的升級改造,將針對配號中碰到的不同類型的問題,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是“開綠燈”,對國土資源部規定單一或明確的,全部實現人機互動,計算機自動判別,符合條件的,系統一路綠燈,自動配號。
二是“亮黃燈”,就是對于現在需要層層行文上報解決的情形,由發證機關利用系統提供的選項或“補充說明”功能,選擇或補充依據、理由后,予以配號。包括4類情形:
第一類,對于國土資源部規定的情形比較多、比較復雜的,把國土資源部所有的明確規定都增列為選項,供發證機關配號時選擇,符合規定,系統自動配號。比如,采礦權配號進行發證權限檢查時,系統會提供兩個選項:一是國土資源部授權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采礦登記的采礦權(請列出授權依據文件號);二是依據國土資廳發〔2007〕65號文件規定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登記的整合項目。選擇有依據的,系統自動配號;若沒有依據,配號不通過。
第二類,對于國土資源部雖有明確規定,但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制定補充規定的,系統增加了“補充說明”功能,由發證機關來決定是否放行。配號時,若能填寫發證依據和理由,配號系統自動配號;不能提供依據和理由的,系統不予配號。如《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礦業權協議出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80號),就允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若是申請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審批的依據不屬于已列出的5類情形,而是省級部門的具體管理辦法,在申請配號時,則可以填寫“補充說明”后,通過配號。
第三類,對于市縣發證的砂石土采礦權配號,此次升級改造后,只需要市縣發證機關對布局是否合理、出讓是否合規、生態保護是否到位提出肯定性意見后,系統予以配號。具體來說,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依據是否符合相關規劃確定的重點開發區并實現礦業權合理布局;出讓方式是否規范,主要依據是否按規定履行了招拍掛出讓程序,協議出讓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到位,主要依據項目是否有恢復治理方案,并按保證金制度履行相關義務。對于市縣發證的配號監管問題,各省廳可以根據需要,對市縣所填意見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系統予以配號;復核不通過的,系統不予配號。
第四類,是礦業權設置方案問題。系統升級改造前,對于探礦權、采礦權的擬合度達到85%的,配號系統自動配號通過,擬合度達不到的,配號通不過。系統升級改造后,探礦權擬合度達到60%、采礦權達到70%,系統自動配號通過;如果某個項目的擬合度達不到要求,而發證機關有合理的理由依據,就可以將需要配號的理由或者依據等,根據配號系統的提示,在系統指定的區域作出補充說明,系統記錄后就會自動予以配號。
三是“劃紅線”,主要是針對定義明確、不存在例外情況的規定,以及重要基礎登記數據的檢查,若不符合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配號。主要包括兩類情形:
第一類,重要基礎數據問題。為減輕發證機關負擔,系統根據管理工作中對礦業權配號數據的使用需求和礦業權管理的實際,對一些配號數據的檢查進行了簡化合并,探礦權數據檢查內容由原來的219項減少為120項,采礦權由原來的315項減少為163項,提高了系統運行效率。需要提醒的是,若錄入數據不規范、邏輯存在錯誤,為保證礦業權基礎信息的真實性和權威性,配號系統仍然會堅持不予通過。
第二類,重大制度規定問題。對于與審批權限、出讓方式、公示公開、產業政策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不符合的配號申請,按照嚴格依法行政的要求,配號系統堅持不予通過。如《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200號)等關于權限劃分的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中關于出讓方式的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業權有形市場出讓轉讓信息公示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19號)中關于公示公開的規定等。
姚華軍稱,配號系統升級完善后,在提高配號效率的同時,他們對不依法行政、違規審批行為的問責和追究力度也將進一步加大。一是配號系統自動記錄、永久保存各級發證機關配號提交的所有數據、發證依據、責任人等基礎信息,發證機關在填寫補充情況信息時,一定要實事求是,如實填寫。二是建立配號情況通報制度。國土資源部將對各地配號發證情況進行分析,定期通報全國礦業權配號情況,對異常情況及時提醒,對異常情況多的地區在必要時進行實地核實;發現違規發證行為,責令整改糾正。
“這次配號系統升級,是在系統總結近年來配號系統實踐經驗基礎上,按照中央的新要求和國土資源工作新定位,對審批發證監管方式的一次重要改革。”姚華軍表示,通過改革,更加明晰了審批發證的責任邊界,更加突出了事前檢查重點,進一步增強了事后監管功能,必將大大減少影響效率的某些環節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