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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武漢1月11日電 (記者程遠州)修訂版的《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1月9日通過武漢市人大審議。該條例明確規定,非法填湖者,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巨額罰款;湖泊保護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護湖成效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獎懲的重要依據。
據介紹,《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已實施12年,本次修訂后對武漢166個湖泊的保護措施更細,對破壞湖泊環境行為處罰更嚴。新規明確,在湖泊水域范圍內,禁止建設除防洪、生態保護、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12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