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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將建立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制度,第一批保護名單將于2015年上半年公布。永久性保護綠地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變更。11月25日召開的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加強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的決議》。
“加強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是改善城市生態功能、促進民生幸福的重要內容,也是彰顯泰州‘水親、綠透’生態特色的重要舉措,更是遏制侵占、破壞綠地行為的有效途徑。”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環資城建工委主任顏忠林介紹,近年來,我市加大公共綠地建設,不斷增綠擴綠,建成了以鳳城河風景區、天德湖公園為代表的一批園林精品工程。目前,我市建成區綠地率為36.8%。但是,與周邊城市相比,城市綠化面積總量不足,公共綠地偏少,外圍生態林地缺乏。同時,侵占、擠占公共綠地現象卻時有發生,屢禁不止。市人大常委會適時作出這一《決議》,將會有效遏制侵占城市綠地、破壞城市綠化行為。
《決議》提出,市政府要從已經建成或規劃建設的城市公園綠地(含街頭游園)、風景名勝區綠地及重要防護林帶中確定保護綠地,實施永久性保護,并建立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制度。政府要明確劃定綠地保護地塊及申報的原則,明確實施保護的責任主體單位,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明確加強綠地保護的保障措施。
劃定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要做到定性、定界、定量,挑選有一定綠量、無權屬爭議、四至界限明確、景觀效果好的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綠地及重要防護林帶,明確保護和規劃控制范圍、面積及內容,分期分批確定永久性綠地保護名單,并通過法定程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向社會公布。市政府要在2015年確定第一批保護名單,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公布,今后,本著成熟一批、確定一批、公布一批、保護一批的原則,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申報。
對已確定為永久性保護的綠地要設立保護標識,落實管護經費,明確管護責任,規范保護管理行為。加強周邊地塊規劃控制,明確視野保護控制地帶和范圍,保持景觀的通透性和延續性,嚴格控制周邊建筑的體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確保整體風貌的協調和諧。
永久性保護綠地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變更。若因事關全局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等公益項目建設,確需調整永久性保護綠地的,應由市政府在征求公眾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后提出調整議案,經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同意后方可調整。永久性保護綠地調整要實行嚴格的占補平衡補償制度,對被占用的綠地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補償落實到位。
“《決議》的出臺是一件利在當今,惠及子孫的好事。”列席會議的市住建局局長陳松林說,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的形式剛性保護城市綠地,對于提升全民綠化意識、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必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