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污染責任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屬于綠色險種。我國從2007年起開始在部分地區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2013年將試點范圍推向全國,2014年5月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更是明文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總體來看,當前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實踐中雖然取得了不少成績,但還存在著法律支持不夠、激勵動力不足、技術標準滯后、專業機構缺乏等諸多不足之處,亟待進一步完善。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存在的不足
法律支持不夠。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是依法經營保險、依法認定責任、依法追究責任的前提。目前,我國在國家層面尚未建立完善的環境污染責任法律法規體系,2014年4月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也只有“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原則性規定。實踐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運行主要依靠一些政策性文件進行規范,如2007年1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2013年1月國家環保部和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等。廣東、湖南、內蒙古、山東、陜西等不少地方雖然制定發布了一系列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但這些文件都比較原則化,缺乏操作性。
激勵動力不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中國還是一個新鮮的險種,其發展離不開國家的財稅支持,離不開綜合運用財政、稅收等多種經濟手段對參保企業和承保公司予以激勵。但當前我國對參保企業的激勵尚存不足,致使一些涉污企業缺乏投保積極性和主動性,部分試點地區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2013年1月國家環保部和保監會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只是原則性規定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財稅激勵政策,還需在具體政策執行中進一步細化,進而激發保險雙方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動力。
技術標準滯后。相比其他險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業性強,風險識別和量化難度大,行業和企業間差異也比較大,需要行業環境風險評估準則、污染損害認定、賠償標準等一系列相關配套技術標準的支持。但我國目前只在個別行業出臺了國家層面的環境風險評估指南,江蘇等個別地方根據地方發展實際制定了環境風險評估準則和污染損害認定、賠償標準等相關配套技術標準,這相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來說遠遠不夠,需要盡快完善。
專業機構缺乏。環境污染損害范圍的認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綜合運用多學科知識,再加之生態環境損害的恢復周期長,對較長時期內的損失進行審定比較困難,因此,由專業機構對環境污染風險與損失進行評估比較妥當。但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相應的環境污染風險及損害評估機構,缺乏專業的企業環境污染風險評估人員,這影響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推進。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善途徑
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在國家層面,應盡快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對《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原則規定進行細化,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現有的相關專項環保法律中增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關條款,增加有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規定,明確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原則、主體、范圍、標準、舉證責任、請求權時效等,構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高污染風險企業強制責任保險法律制度。在地方層面,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地方立法工作,在地方性法規、規章中細化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制度規則,增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可操作性。
優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財稅激勵制度。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費補貼制度,給予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保企業以保費補貼,特別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方和重點生態功能區投保企業的保費補貼力度。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稅收優惠制度,對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將其保費支出稅前列支,對承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給予適當稅收減免等。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信貸優惠制度,推動金融機構綜合考慮投保企業的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配套技術標準。要全面制定行業環境風險評估準則或行業風險等級劃分技術規范,準確測定行業環境風險等級,評價行業實際污染與危害,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設計與定價提供科學依據。要統一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參考標準,方便保險公司勘查、定損與責任認定,實現環境污染損害的量化計算和災害損失風險的具體管控。要逐步構建環境污染數據系統,記錄企業在歷史污染事故損失、污染風險管控能力等方面的真實數據,為風險評估、標的定價、事故定損等提供參考。
培育環境污染風險與損失專業評估機構。培育和發展權威、獨立的環境污染風險與損失專業評估機構,與保險公司共享環境污染數據系統,評估環境污染經濟損失和經濟賠償價值,支持、規范環境污染事故的責任認定和損害鑒定工作。嚴格環境污染風險與損失專業評估機構的資質標準,由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專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對專業評估機構的資質能力進行動態管理。通過高等教育和社會培訓等方式大力培養專業的企業環境污染風險與損失評估人員,充實環境污染風險與損失評估機構的人才儲備。
(作者單位:南京財經大學經濟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