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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規范環境執法行為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環境保護部發布《環境監察稽查辦法》
本報記者張秋蕾北京報道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向媒體通報《環境監察稽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要求市級以上環保部門不斷加大環境監察稽查工作力度,切實規范環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這位負責人指出,今年上半年,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161個城市中,僅9個城市達標,全國地表水962個國控斷面中,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高達10.7%。嚴峻的環境形勢從客觀上要求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但是,環境執法不規范、不到位的問題卻比較普遍,環境保護部2012年專項稽查數據顯示,42.6%的《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存在記錄不規范問題,18.7%的《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存在記錄與企業污染源現場的歷史守法狀態不符問題,49.9%的行政處罰案卷調查取證材料存在證據不完整、不規范問題。現有執法狀況表明,環保系統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內部的規范化管理。同時,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違規審批”、“包庇違法”、“未依法作出停業、關閉決定”、“發現或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違法查封、扣押”、“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未依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截留、擠占或挪用排污費”、“其他違法行為”等9種情形明確列入追責范圍,環境監察隊伍的追責壓力巨大。為有效應對嚴峻環境形勢,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能力,履行好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所賦予的監管職責,在歷經5年全國稽查試點的基礎上,環境保護部出臺了《辦法》。
這位負責人說,《辦法》不僅對環境監察稽查的定義、類型、機構、人員、權力、責任、內容、程序、獎懲措施、與其他規章的銜接方式以及施行日期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全面規定,還給出7種常用的稽查文書模板,便于統一操作。
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具有以下5方面的特點:一是弱化了不同環境監察機構間職責的差異,統一了稽查內容。二是突出了稽查工作的專業性,對稽查人員提出了更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要求,要求能夠摒棄個人利益、公正執法,并熟練掌握環境監察工作技能。三是體現了稽查工作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對稽查程序和文書制作進行了嚴格規范,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稽查的隨意性。四是突出了賞罰分明、罰過相當的原則,列出了5種表揚和15種懲戒情形,規定了“三種內部處理”和“兩種外部處理”措施。五是體現了責任劃分的合理性,劃分了承辦人、批準人、單位負責人、上級環保部門的具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