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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日前發布《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嚴禁在依法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化遺產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居民住宅密集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新建輪胎生產企業,并對輪胎生產企業的環保、安全等標準做了嚴格要求。
聽上去并不算“危險”的行業,為何要在企業所在地有這么嚴格的要求?實際上,輪胎的原料由很多化工原料組成,制作過程如果處理不當,也可能存在粉塵污染、化學污染等。為了規范行業生產秩序,工信部在《輪胎行業準入條件》中對企業布局、生產質量、能源消耗等做了嚴格的規定。
其中,特別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安全的綠色輪胎,要求企業具備健全的能源管理體系,并且要定期開展能效和資源消耗對標達標檢查。包括新建輪胎生產企業每噸輪胎產品新鮮水消耗量應低于7噸,現有企業應低于8噸;新建輪胎生產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于9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高于97%,現有輪胎生產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于9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高于95%等。
該準入條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由工信部負責解釋。工信部將根據輪胎行業發展狀況等適時對準入條件進行修訂。 (張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