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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9日電 (記者張洋)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我國將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規定可能發生嚴重霧霾等重污染天氣時,省級人民政府須適時發出預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應急響應,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應對措施。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對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進行控制。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將暫停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