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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首席記者關慶豐)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空氣質量改善情況擬納入地方官員考核。此外,國家擬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縣級以上政府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可根據需要限行、禁放煙花爆竹、停止戶外體育課。
【地方政府】
對本行政區空氣質量負責
意見稿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負責,實行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未完成大氣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應當向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作出說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負責落實。
【重點區域】
應嚴控機動車保有量
意見稿增加“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一章。經國務院批準劃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明確協同控制目標,提出重點防治任務和措施。重點區域內有關省份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實施更嚴格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統一在用車檢測方法和限值,并配套供應合格的車用燃油。
【省級政府】
可發重污染天氣預警
針對近年頻發的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防治法擬新增“重污染天氣應對”一章。
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對于可能發生嚴重霧霾等重污染天氣時,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與氣象部門的會商結果,確定預警等級并適時發出預警。除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外,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
重污染天氣可限產停產
意見稿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可根據應急需要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幼兒園和學校戶外體育課、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