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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昌吉禁止住宅樓下開餐館
??????? 現有餐館證照期滿后將不再發放
本報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日前批準了《關于利用居民住宅樓底層開辦產生油煙和噪聲污染餐飲業的治理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規定,今后昌吉市轄區內,禁止利用居民住宅樓底層(含一樓小院)新辦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業;禁止將鄰近居民區的臨街沒有餐館設計的商住樓底層商鋪改建為餐館;新建住宅樓內不能設置飲食業單位;現有住宅樓內不能新設置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單位。
根據《報告》,今后新開餐飲項目必須經昌吉市環保局批準后,才能到衛生部門辦理許可手續。對在住宅樓內或臨近商鋪已開業且產生油煙的餐飲店,待其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期滿后,不再發證、發照,逐步解決遺留問題。
昌吉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居民,新開和轉讓餐飲店面時,在簽訂租房和轉讓協議前,應事先到環保局咨詢環保審批相關事宜,避免投入資金后,因達不到環保要求,無法獲得批準而造成財產損失。
楊濤利 程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