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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生態文明建設又一創新舉措正在緊鑼密鼓地實施——日前,市政府印發《南通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市財政、環保部門同步出臺《南通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南通生態紅線管控和補償機制進入實體化操作階段。
生態紅線定義即為維護國家或區域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的保護需求,劃定的需實施特殊保護的區域。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被置于突出地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紅線成為繼“18億畝耕地紅線”后又一條被提到國家層面的“生命線”。
根據2013年底市政府印發的《南通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全市共劃定生態紅線保護區面積總計1845.92平方公里,受保護區占比23.07%。結合本地區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態環境現狀,南通的生態紅線保護區域細分為10類,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濕地、清水通道維護區、生態公益林和特殊物種保護區。這些區域將形成南通市的“生態空間”。
“生態紅線的提出是生態環境保護進程中的重大突破,對于實施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維護區域生態安全,同時充分考慮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需求,是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保障。”市環保局自然處處長萬華介紹。
經了解,南通生態紅線管控制度明確了條塊明責、源頭嚴控、全程監管、評估考核、資金專用 “二十字”方針。具體如下:每塊生態紅線區域明確保護機構或責任管理單位(鄉鎮、街道),生態紅線區域確定國土資源等6個部門牽頭責任部門。
一級管控區域禁止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二級管控區、嚴禁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對各地保護方案和支出計劃環保、財政部門建立年初審查制度、過程督查制度,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專項核算,生態紅線區域內實施監察,結果作為年終評估重要依據。設立市、區財政配套資金,專項資金在區一級統籌,實現項目化,全部用于生態紅線區域內的生態恢復、環境綜合整治等5類活動。根據屬地自評(當地政府)+條線評估(市相關部門)+綜合評估(市環保、財政部門),形成年度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撥付專項資金依據。體現“誰保護、誰受益”,推進生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市環保局表示,生態紅線管控制度將不斷提升和完善,以保證生態紅線保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從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角度出發,還須施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實施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創新生態紅線保護考核問責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以不斷的制度創新推動體系創新,促進南通生態文明建設躍上新臺階。(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