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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水價時間表
2015年底前
設市城市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2018年底前
縣城城區以及其他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階梯水價比例
1:1.5:3
一、二、三級階梯水價原則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1:1.15~1.25
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水價標準應按與第一級階梯1:1.15~1.25的價格水平確定
“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18年底前,縣城城區以及其他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近日,省發改委和省住建廳聯合出臺《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意見》。
省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實行階梯水價后,80%的城鎮居民用水價格將不會改變。對于成都而言,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檔自來水價即為目前的2.04元/立方米,終端水價還要加上污水處理費,其他檔次以及合表戶水價要通過聽證會最終確定。
第一級建議水量:
15m3∕戶·月
“居民階梯水量原則上設置三級。”意見提出,第一級水量,由各地結合實際,將區域內扣除空置戶后的所有用戶用水量進行排序,按覆蓋80%范圍內用水量最多的用戶年用水量除以12個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為第一級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將區域內扣除空置戶后的所有用戶用水量進行排序,按覆蓋95%范圍內用水量最多的用戶年用水量除以12個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為第二級水量,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
省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調研結果顯示,覆蓋全省80%的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量邊際范圍是每戶每月12~15噸,“成都的這一數值最高也是15噸左右,四川取了上限作為第一級水量建議值”。
意見對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議值為:第一級階梯不超過15立方米∕戶·月,第二級階梯不超過25立方米∕戶·月。各地價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近3年居民家庭用戶實際用水量,主動邀請當地消費者協會、相關新聞媒體參與,科學合理確定分級水量,個別地區居民家庭用水量特別多的,可適當突破上述建議值,但幅度不得超過20%。
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比例:
1:1.5:3
階梯水價的制定,要根據不同階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級要保持適當價差,第三級要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拉大價差,體現多消費多負擔,抑制不合理消費。一、二、三級階梯水價原則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含水質型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階梯價差。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水價標準應按與第一級階梯1:1.15~1.25的價格水平確定。合表居民用戶水價調整困難的,可暫執行第一級階梯價格,但在今后水價調整時應按上述比例調整。
省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目前全省大多數城市的居民自來水價格在1.65~2.15元/立方米,依照上述比例測算,實行階梯水價后,80%的城鎮居民用水價格將保持穩定,第二級階梯的價格將變為2.48~3.23元/立方米,第三級階梯價格將變為4.95~6.45元/立方米。成都市目前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的自來水價格為2.04元/立方米,即調整后的第一級階梯水價,第二、三級階梯的價格預計將分別為3.06元/立方米和6.12元/立方米。上述價格均不含污水處理費。目前,成都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為0.90元/立方米,終端水價為2.94元/立方米。
目前,成都市絕大多數居民都不是“一戶一表”,且改造難度較大。這意味著實行階梯水價后,還有很多居民仍是合表用戶,這些居民生活用水的自來水價格可能暫時不變,也可能為2.34~2.55元/立方米。最終價格要在成都召開聽證會之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