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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能源革命的概念和五點具體要求。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消費革命、供給革命、技術革命、體制革命”等在內的能源革命,對于保障中國的未來能源與經濟安全,具有重大意義。成功與否,取決于能否在現實中貫徹和執行。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但長期高能耗的經濟增長方式,使能源排放量大幅度增長。隨著生產與技術的進步,能源技術革命將引發新工業革命已成為廣泛共識,美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國家,都在投入巨資和熱情推動能源技術革新,搶占新工業革命的制高點。
推動能源革命,消費革命要先行。這是由中國龐大的能源能耗總量及其日益嚴峻的環境壓力決定的。滿足普遍能源需求仍是能源政策目標,但追求“用更少的能源做更多的事”將成為政府能源政策的核心。當下,改變以化石能源為主的能源消費已經成為全社會共識,這有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能源持續穩定的供給,是能源安全的核心,也兼顧著國家能源消費安全。能源供給革命,從國內角度看主要是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從國際角度看則主要是加強能源交流、形成多元供應,促進能源消費結構轉變。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能源供應增速應與經濟發展相適應,二是在能源增量環節中實現煤炭替代。
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離不開技術革命的支撐。能源技術革命包括供給和消費兩方面,它影響著能源供給和能源需求。供給側的技術革命是由消費側推動的,而消費側的技術支持內涵和外延會寬泛一些。例如,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進步推動燃料汽車替代等。消費側的技術進步不僅對能源本身有重要影響,而且也會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技術進步的動力也更強勁。
能源體制革命是能源領域最需要的,可以作為判斷能源革命成功與否的標志。長期以來,我國在能源管理上采取的多是計劃經濟思維。國企壟斷和價格“管制”,是兩個最大的問題。雖然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能源國企可以滿足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長,但是,國企競爭力不夠、效率相對低下、壟斷尋租等問題,都是促進能源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障礙。
因此,“還原能源商品屬性”,首先要明確何為能源商品,這是定價政策的基礎。而健全的能源法治體系,是還原能源商品屬性的重要依據。政府要從思想上徹底轉變能源管理思維,立足于相關政策的戰略前瞻性、規劃性和指導性,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更多地采用經濟激勵和財稅補貼政策來完善能源管理。
(作者為新華都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