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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的訴訟之困:起訴8年案難立

發布時間: 2014-07-22 10:42:21  |  來源: 中國經濟周刊  |  作者: 王山山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立案 污染受害者 環境 污染 訴訟

6月27日,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榆樹屯村民王恩林的精神格外好,他費盡心力奔走了12年的事情終于有了眉目:村民們因村中大面積土地被污染,起訴黑龍江昊華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昊華化工”)一案,終于收到了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這可能是中國涉及土地面積最大的環境污染個案之一。但在今年之前,王恩林和村民們跑了七八趟法院,都沒能立案。

盡管《環境保護法》(下稱“環保法”)修訂案已經在今年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通過,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設立環保法庭,但環境污染立案難,是很多像王恩林一樣的污染受害者所面臨的困境。

八年起訴,既不立案也未裁定

榆樹屯村位于齊齊哈爾市區南向30公里左右。上世紀80年代,榆樹屯村委會將近1300畝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齊齊哈爾電化廠(昊華化工前身)。據王恩林稱,隨后幾年,后者陸續向地里排放污水,并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廢水塘。2001年左右,昊華化工電石灰漿外溢,淹沒2畝土地。至今,乘火車經過這里就可以看到一片白色物質——電石灰漿風干后形成的電石灰渣。

由于長期排污,這些土地已經沒法再耕種,甚至污水還影響到了榆樹屯村里的其他耕地。王恩林希望昊華化工能停止污染。2002年開始,王恩林和一些村民向國土部門舉報昊華化工破壞耕地,當地國土部門處罰了昊華化工30萬元。但這并沒有阻止昊華化工繼續排污,而且污染面積越來越大。2006年,不甘坐視土地被污染,王恩林自學法律,走上訴訟之路,決心起訴昊華化工。但這條路的艱難超越了他最初的想象。

“2006—2009年期間,光我自己就被拘留過5次,一共有37天。”王恩林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2009年被釋放后,公安局給他開了無罪證明,他沒有申請國家賠償,只是要求公安局今后不再拘留自己:“我們的耕地被破壞這么多,維權是正確的,你干嗎要拘留我?”此后,他和同伴再沒被拘留過。

王恩林等人狀告昊華化工污染村民土地,依法只能在昂昂溪區人民法院立案,“但法院表示,這個案子太大,地方法院沒有審理過,得經過上面審批。”王恩林不服:“這不是理由,民事訴訟法沒有這種規定。”

“法律規定,法院收到起訴書和立案材料之后,7日內應該告訴原告是否立案,如果立案應該給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如果不立案,應該出具裁定書,說明原因,這樣原告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保證原告訴權。”王恩林的代理律師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律師劉金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2014年以前,昂昂溪區人民法院既不給王恩林立案,也不出具裁定書,事情一拖七八年。

劉金梅說,王恩林遇到的法院不愿意受理的案例,在東北三省和內蒙古等地挺普遍,目前除了王恩林這起,在黑龍江僅她知道的還有兩起。

法院為何不立案

案件遲遲不被受理,王恩林開始想別的渠道維權。2006年起,從昂昂溪區到齊齊哈爾市,再到北京,王恩林和村民王寶琴等幾位維權代表一次次上訪奔波,曾到環保部舉報昊華化工環評造假,到昊華化工的母公司中國化工集團要求“停止污染,修復土地”……多年奔走,本就有肺病的王恩林身體惡化,逐漸發展成肺結核,一度虛弱得下不來炕。

在多方奔波無果后,2014年5月,王恩林跟村民以環境污染檢舉控告者的身份,再次到昂昂溪區政府懇求關注土地污染。新上任的區委書記邸偉親自過問此事,隨后昂昂溪區委區政府跟村民就此事召開了聯席會議。

一個多月后,6月27日,王恩林和村民拿到了昂昂溪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書》。55戶村民狀告昊華化工,要求后者為被污染而減產、絕收的555.4畝土地賠償300多萬元。

“修訂后的《環保法》處罰更嚴格了,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建設美麗中國,現在的政策法律對我們很有利。”王恩林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但是,要沒有領導過問,這事兒還是沒頭(還是解決不了)。”

“法院為什么不立案?每個案件具體情況不同,有地方保護的,也有地方法院覺得很難處理的。”劉金梅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法院對環境污染不予立案跟法律沒關系,更多是地方保護:“有時遇到污染企業是國企,有的地方領導不關心,地方法院就很難立案;遇到領導過問了,地方法院就不敢不立案,但立案了不等于有好的結果。”

不過,常紀文表示,修訂后的《環保法》自2015年1月1日就開始施行了,新法對污染企業按日計罰以及對地方政府環境主管部門直接負責人引咎辭職的規定,將削弱污染企業可能受到的地方保護。

環保法庭缺案可審

像王恩林一樣的污染受害者很多,但最終走向訴訟維權的并不多。

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下稱“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劉金梅說,中心接的10個案件中,可能只有一兩個案子的受害人愿意走法律途徑,大部分人一是對打官司沒信心,特別是被告是政府或者是大企業的時候,會覺得告不贏;二是感覺訴訟太慢太麻煩——很少有人能像王恩林這樣鍥而不舍地堅持10多年;三是很多受害者還是不太習慣打官司。

有媒體報道,截至2014年5月初,全國已有16個省、直轄市設立130多個環境保護法庭、審判庭、合議庭或者巡回法庭。今年6月,環境資源審判庭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內部成立。但據了解,大部分此類環保審判庭形同虛設,因為立案難、案件少。

劉金梅說,很多污染受害者會用信訪代替訴訟,甚至有很多人打中心的熱線電話并不是想尋求法律上的幫助,而是以為中心能像環保局投訴熱線一樣,打個電話媒體就會來曝光、政府就會派人把事情解決掉。

有專家表示,地方環保法庭成立了許多,但因案源少、技術差等因素,導致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環境問題的效果不明顯。所謂“技術差”,是指環境保護的司法審判是專門化的技術,需要非常復雜的自然科學知識、特殊證據技術等。而目前法院很缺乏具備這些素質的專業人才。

劉金梅坦言,他們希望更多的環保案件能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借此也可以提高行政機關、污染企業乃至原告受害人對法律的認識,遵守法律,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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