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實資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中央、自治區本級、各市縣分別安排3.5、1.05、0.898億元資金用于全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安排和整合多部門資金共5億元用于全區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自治區及市縣財政分別安排資金5280和3520萬元用于我區火電和水泥企業脫硝減排工程補助;對已通過脫硝設施竣工環保驗收的火電燃煤發電機組執行每千瓦時0.01元的脫硝電價補貼政策,繼續落實脫硫電價政策,并調整了全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進行約談后進,推動措施到位
2013年11月6日,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環境保護廳對火電企業脫硝設施建設進展緩慢的4個市分管市領導和6家火電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12月13日,環境保護廳對機動車尾氣監管機構建設進展緩慢的5個市的建設環評項目暫停受理,有力推進了相關市減排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