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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天際)昨日至7月22日,《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送審稿)》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征求民意。送審稿提出,北京將劃定水土保持生態紅線,建立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為預防水土流失,送審稿劃定了水土保持生態紅線。提出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生態公益林、濕地、郊野公園、濱河森林公園、城市公園、綠道等應當納入城鄉總體規劃的禁建區、限建區范圍。具體而言,禁建區內禁止進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限建區。
在坡地管理上,送審稿規定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坡地種植農作物的,應當采取免耕、等高耕作、輪耕輪作、坡地改梯田等措施,減少化肥農藥施用。而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和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坡地種植農作物的應逐步退出生產經營。
如果違反規定,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種植農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坡地種植經濟林,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送審稿明確將由市或者區、縣水行政部門按照管轄權限責令限期改正,按照種植面積,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2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