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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證高質量完成標準項目任務和項目相關材料(如編制說明、評估報告、體系設計報告等)的編寫工作,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能達到出版要求。
(五)承擔監測方法標準的單位應通過計量認證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已經建立并實行了較為完備的監測工作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制度,具備開展標準驗證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包括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試劑等實驗條件,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標準驗證工作,保證驗證結果客觀、真實。
(六)項目執行期限一般為2-3年,經費預算根據項目任務實事求是申報。
(七)同一單位不得有多個團隊申報同一項目。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不參與評審。目前承擔我部標準項目數量較多且沒有完成的單位,2015年原則上不再安排新項目。
二、承擔單位征集和確定方式
標準項目承擔單位采用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擇優選取的方式確定。請項目申報單位對照2015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見附件1),填寫申報表(見附件2),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將申報表的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和電子文件反饋我部科技標準司。科技標準司將組織申報單位答辯,經專家質詢和論證,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某項目所有申報單位均不能達到承擔該項目的要求,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可撤銷該項目。
三、申報材料的編制與報送
(一)申報材料的電子件請發送到指定的電子郵箱,紙質文件請郵寄至指定的聯系地址,不接受當面報送材料。
(二)電子郵件和信件名稱統一為“2015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申報”,電子文件名稱統一為“項目序號-項目名稱-單位名稱”。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范真真 李曉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郵政編碼:100035
聯系電話:(010)66556216,66556215
電子郵箱:biaozhun@me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