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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日前,吉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管局”)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氣公務用車停駛專項方案》,并向全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發出通知,要求重污染天氣公務用車停駛。該《方案》明確了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時對成員單位主要職能、組織機構、響應程序、響應措施和管理措施進行了細化。
根據《吉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省管局為省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組織制定公務用車停駛專項方案,并督促落實。
省管局在接到省政府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通知后,由省管局車輛管理處負責向全省公車管理部門發布啟動預警響應通知。
響應期間,省管局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組成若干檢查組,對落實《方案》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地區和部門提出整改要求。每日17時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公車停駛落實情況(所停駛公車實行備案制),由省管局匯總向省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上報全省公務用車停駛響應情況。
接到省政府應急指揮部下達的解除指令后,由省管局重污染天氣公務用車停駛應對指揮部向全省各級指揮部發布解除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和響應地區根據指令終止響應行動。按照方案要求,當預警等級為III級時,各級重污染天氣公務用車停駛應對指揮部做好預警信息發布、指導協調等準備工作。
當啟動II級響應時,在落實III級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公務用車停駛30%的措施。
當啟動I級響應時,繼續落實II級響應措施,督促各級黨政機關進一步提高公務用車停駛比例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