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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商務部決定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工作,并就此下發通知明確工作目標、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工作,旨在探索符合國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技術路線,建立多部門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形成促進生活垃圾分類的政策體系,通過政策引導和宣傳發動,引導市民和社會各界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通知明確,示范城市(區)應具備4個條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建立多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已選取一定數量的居住區和企事業單位作為示范點,已開展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回收、利用與處置工作。申報城市(區)人民政府可向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主管部門聯合省級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商務部門商定推薦城市,數量一般不超過3個。五部委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確定示范城市(區)并批復實施方案。
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建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推薦工作,5月31日前將推薦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五部委將于2015年年底組織對示范城市(區)建設效果進行評估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