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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顧瑞珍 吳晶晶 余曉潔)重霾頻襲、跨界污染、源頭告急……一系列環保難題久治不愈。在百姓的期待中,時隔25年后,修訂后的環保法終于“出籠”。
環保法修訂案草案歷經四審,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重典”治污。這部承載著眾多關注的法律,力圖破解哪些環保難題?是不是一部最嚴厲的環保法律?能不能真正調動公眾參與到環境監督和保護中?
霧霾治理入法 具有更多針對性
“以霧霾為代表的環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幾年高強度頻繁發生,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修訂后的環保法第47條對此專門作了規定,增加了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杯h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說。
新修訂的環保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針對性的規定,如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等。
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英民說:“區域聯防聯控,是目前我們應對環境污染,尤其是大氣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正在緊鑼密鼓推動區域聯防聯控機制?!?/p>
霧霾天給公眾健康帶來嚴重威脅。為此,法律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
“加強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說到底也是為了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民享有適合安全健康生活的環境權、不受環境公害侵犯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馮淑萍說。
首次明確“保護優先”
當前我國發展正處于轉型的關鍵時刻,發展的需求和環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修訂的環保法明確規定“保護優先”的原則。
“這是第一次將環境保護置于優先位置,是環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認為,環境保護由上世紀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結合,到90年代的過程控制,再到現在的保護優先,應該說,環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華。
為確保“保護優先”原則落到實處,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創新,如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時,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駱建華說,“這實際上為政策環評打開了大門?!?/p>
“新法還要求重點區域、流域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這為全國總體環境質量改善提出了制度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的具體要求。再如對重點敏感生態地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等等,都體現了保護優先的原則。”駱建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