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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環保法25年迎首次大修合格公益訴訟原告超300家
空氣、水、土壤遭到破壞,短時間內難以恢復。
蘭州水事件、反對PX項目事件、對PM2.5關注度,這些都反映了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覺醒。與此同時,實施了25年之久的《環境保護法》迎來了首次重大修改,對環境問題的重視已經成了舉國上下的共識。
新的《環境保護法》增加了三個亮點,第一,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這也是我國環境立法無數卻收效甚微的關鍵因素;第二,增加了公益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由之前的十幾家擴大到三百多家;第三,賦予了公眾更加現實的可操作的權利。
《證券日報》記者為此采訪了了排污較嚴重的兩家企業,晨鳴紙業和靖遠煤電。公司相關負責人均告訴記者,公司目前環保設施比較齊全,均處在合規范圍,并表示,新環保法加大對違法企業的懲處力度,將淘汰小型企業對規模大的企業有利。
北京能環科技發展中心主任助理李國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的環保法草案加大違法企業懲罰力度有望將環境違法成本低多年的“頑疾”打破。
“按日計罰”加大懲罰力度
實施了25年的《環境保護法》三年期間經歷三次審議,并即將于本月24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此次環保法修改已迎來第四次審議,這較以往法律修訂草案經常委會三次審議后表決更顯得謹慎和重視。
對此,李國帥表示,新的環境保護法通過的可能性很大。“不僅如此,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在年內也將馬上出臺。”他表示。
由于財政獎勵的激勵作用弱化,企業節能改造積極性不高。而環保部門的執法能力偏弱,執法不嚴,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仍未有效解決,違法排污現象屢禁不止。
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中國經濟以前的高速增長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
我國環境立法數量不少,但一直收效甚微一個關鍵的因素是環境違法成本低,根本不能制約排污嚴重企業。這次草案的修訂也著手從加大懲罰力度的角度出發。
為了加強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打擊力度,草案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并明確提出“按日計罰”,這些具體可操作的處罰細節。具體來看,黑名單可以向社會公布,同時規定,“按日計罰”方案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進行按日連續處罰。地方性法規還可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
這些措施加大了環境違法的責任與力度。
具體到以往環保污染大戶如造紙業和煤炭企業,《證券日報》記者分別采訪了晨鳴紙業和靖遠煤電公司相關公司負責人,對于新環保修改的看法。晨鳴紙業告訴記者,造紙業確實環保問題比較大,這個行業也一直在淘汰落后產能,且從多年前就開始,國家、省和市檢查也比較嚴,目前來看,環保法草案中相關修訂對符合環保標準的企業影響不多。
靖遠煤電則表示,公司在年報中披露了社會責任報告,目前沒有排污受到處罰,廢水廢氣都達到排放標準。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環保法專家周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環保法的修訂不僅加大了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同時,賦予了公眾參與的權利。第四次修改草案在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制度中,明確了公眾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依法監督保護環境的權利。
公益訴訟主體數超過300家
相比較對違法企業的懲處力度,環保法修訂的另一個熱點就是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在第四次的修改草案中,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由此前民政局登記下的十幾家增加到三百多家,包括所有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這大大提高了環境問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概率。
李國帥告訴記者,由于之前環保部門在具體執法上存在多頭管理,交叉執法的問題,導致執法力度不夠,現在新的環保法草案擴大了公益訴訟的主體,同時又增加了公眾對環境問題的監督,這些都從實質上加強了執法力度。
此前關于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限制比較嚴格,“之前的門檻設置的非常高,基本上只有一兩家機構可以達到。后來在修法過程中,兩次公開征求意見,這次已經到‘設區的市’的范疇,比之前放松了很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公益訴訟條款有了相當大的進步。
此外,中國環科院副院長柴發合曾公開表示,放開公益訴訟,讓更多的公眾參與到環境權益保障中來,對杜絕違法行為、保護環境是很好的事。“草案對政府、企業、公民的責任都做出了很好的界定。”